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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对本决定附件中的35件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宣告失效。在宣告失效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有效期限内,根据该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作出的有关决定继续有效。

附件:失效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目录(35件)

附件:

失效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目录(35件)

一、有关机构设置和职权的决定,已执行完毕,事实上已经失效的5件

1.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决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2.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1998年3月6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2003年3月6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2013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5.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二、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发挥重要作用,但已经不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应停止施行的2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1985年4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三、有关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表决办法、通过议案办法,已执行完毕,事实上已经失效的20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表决和通过议案办法(1983年6月7日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2.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1988年3月25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1988年4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免办法(1990年3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5.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1991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6.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1993年3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7.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1993年3月20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1994年3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9.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1995年3月11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10.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1998年3月6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1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12.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2001年3月9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1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2003年3月6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1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1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2005年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16.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办法(2008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17.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2008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18.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2013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1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20.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四、有关代表名额分配、代表选举的决定,已执行完毕,事实上已经失效的8件

1.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1982年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1987年4月11日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5.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2002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6.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7.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8.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今日新动态

1.今年上海警方已立案侦查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案130余起

提振消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关键。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据上海市公安局介绍,今年以来,上海警方累计立案侦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130余起。

严打金融“黑灰产”

2025年2月至9月,以许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无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不法分子雷某处低价收购大量已停牌债券,随后招募销售人员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引流建群,在直播间扮演“水军”“老师”等角色,虚构投资神话,诱导投资人误以为能以“捡漏价”接盘。实际上,这些债券早已因发行方原因转入特殊交易板块。投资人以为买到了便宜,实则在为犯罪团伙的非法获利买单。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许某等人非法获利6000余万元。2025年11月,上海警方开展全链条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目前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净化金融环境,上海警方对金融领域“黑灰产”展开了专项打击。针对当前金融消费中因信息不对称滋生的乱象,紧盯非法经营证券、非法经营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对直播间非法荐股荐债、仿冒金融机构实施非法放贷等新型犯罪的高压震慑。

老人成不法分子重点侵害对象

银发经济潜力不断释放,但老年群体风险识别能力相对薄弱,易被“低价消费”“高额回报”等噱头诱导,成为不法分子重点侵害对象。上海警方始终坚持用最硬的拳头保护最需要保护的人。今年以来,立案侦查假借消费名义诱导投资理财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近40起。

2025年12月,嘉定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异样:某公司组织800多名老人以19.9元、29.9元的超低价进行“江浙沪一日游”,名义是“年末答谢”。经侦查,以陆某为首的团伙正是以低价旅游为诱饵,将老年消费者带至外地后,推介所谓“老年康养”“旅游养老”项目,承诺年化收益高达20%至60%,并通过“推广返利”模式诱导老年人发展下线。为营造正规假象,陆某甚至将自己包装为成功企业家。2025年12月25日,上海警方一举抓获包括陆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30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警方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农业+科技”为噱头,虚构农业场景,借靠旧还新“滚雪球”等方式非法集资。对此,警方持续加大线上巡查、线下打击力度,及时拆穿骗局、挽回损失。

大数据强化风险识别预警

警方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这意味着,未来的打击将更精准、更具穿透力。警方将目光投向那些隐藏在网络深处、跨区域甚至形成产业链的犯罪,力求通过全链条铲除,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一道更前置的“防火墙”正在构筑。依托大数据技术,警方将强化对风险的识别与监测预警,力求在苗头阶段协同相关部门早处置、早化解,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损失。一个多方协同防护的网络正在织密。上海警方正加强与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形成握指成拳的治理合力。

守护消费安全,最终落脚于每位公民防范意识的提升。上海警方将开展精准宣传,揭露骗局,提升市民风险防范意识。

2.上海: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超15天未缴纳罚款的,今起每日加处3%罚款

新民晚报记者获悉,自今天(3月13日)起,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落实加处罚款措施——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罚款的,自第16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对于3月13日之前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执行加处罚款。

据了解,自今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开具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上已印有明显提示,现场民警也都一一向违法当事人进行提示告知和解释说明,提醒当事人及时缴款。

针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高发频发问题,上海交管部门持续开展攻坚整治行动,聚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易致祸违法行为,强化执法整治和普法宣传。

下一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深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根据商圈、学校、郊区等不同区域道路特点“分类施策”,面向老年人、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教”,坚持疏堵结合、宣整同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守法出行、文明礼让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3.上海多家连锁店被曝假牛肉,查出鸡、鸭源成分,问题产品已全部下架→

食用方便、价格实惠的

杯装火锅近年来

受到不少人的青睐

然而你有没有想过

你常吃的“嫩牛肉”

可能不是真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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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外卖平台上挑了17家人均消费50元以下的可疑店铺,下单了22份牛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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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快检实验室检测以及第三方送检,最终确认:5家商户的12个样品中含有除牛源性以外的鸭源、鸡源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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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些牛肉制品,在销售时都标称为“纯牛肉”或是“嫩滑牛肉”,肉品外包装上也显示“纯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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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掺假的肉制品

从何而来?

调查发现,这些商家大多都是连锁加盟店,也就是总部推荐的肉品供应商提供的肉出现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宝山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查处违法行为,整改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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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迅速行动,对涉案店铺立案查处,并在全区启动外卖火锅专项整治,累计抽检牛肉制品39批次,查处掺杂掺假、过期变质食品30余件。案涉问题肉制品由外省企业生产。为从源头根治,宝山区检察院将生产端线索移送属地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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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开展跟进调查,确认涉案商家已全部下架问题肉制品,更换了供应商。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何海洋提醒,在点外卖时,首先要关注价格是否合理;其次在食用前,可以先观察肉品的纹理,牛肉和羊肉纹理较粗,在煮熟后可以有直观判断。

聚焦热新闻

1.患者做核磁共振被遗忘6小时,医院通报

3月13日,针对“一患者做核磁共振被遗忘6小时”一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发布情况通报。

经查,2月26日凌晨,放射科值班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交接班制度,导致该患者检查完成后被遗忘在检查台近6小时。该院医务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向患者诚恳致歉,陪同患者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就后续赔偿事宜与患者家属保持积极沟通。该院已专题研究,成立整改专班,责令相关科室深刻检查,对涉事医务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2.万元品牌羽绒服折后仅需百元?杨浦警方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仅需百元,就能购买到原价上万元的国际知名品牌羽绒服?价格悬殊的背后,竟藏匿着一个家庭式制假售假团伙。近期,上海杨浦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140万余元。

2025年12月,市民李先生向杨浦警方求助,称其网购的国际知名品牌羽绒服面料粗糙、气味刺鼻、布满线头,与正品做工存在显著差异,而且在穿着后保暖效果不佳,开线、钻绒等质量问题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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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杨浦警方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对其购买的羽绒服进行专业质量鉴定。结果显示,衣服的标识、工艺和材料均不符合正品生产要求,属于假冒品牌商品。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很快查明涉案网店实际负责人王某的信息,并进一步锁定了其位于外省市的发货地点。

经深入侦查,在充分掌握犯罪证据后,专案组确认当地某服装加工作坊正是由王某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制售假冒品牌羽绒服的窝点,并于今年1月15日,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成功将王某、王某斌和程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大量假冒品牌标识的羽绒服4000余件、马甲3000余件,以及待使用的假冒胸标、水洗标、领标、吊牌等配件300余件,案值金额共计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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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3名犯罪嫌疑人对制售假冒品牌服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王某早年曾与父亲王某斌从事服装加工生意,因利润微薄,便萌生了仿冒售卖国际知名品牌羽绒服的念头。自2025年6月起,王某租用一处农村自建房作为窝点,与其父亲、妻子共同组成家庭式制假售假作坊。三人分工明确,王某负责全面运营,包括采购无标识的“光板”羽绒服、马甲和假冒的胸标、水洗标、领标洗等配件,以及线上店铺的销售;其妻程某负责服饰加工,招聘并指导工人进行缝标、绣标工作;其父王某斌则负责后期处理,包括剪除线头、包装及分拣发货。加工完成后,假冒服饰通过王某在短视频平台开设的3家店铺及社交平台渠道,打着“1:1复刻”的旗号,以每件300余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累计销售金额已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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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王某斌、程某2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杨浦警方将持续重拳整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用心守护群众消费安全,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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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网站、新华社、新民晚报、新闻坊、案件聚焦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上海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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