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记者3月13日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杭州各级法院审理的涉老年人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同比增长80%以上。

据通报,杭州市涉网络消费的一审案件主要集中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以信息网络买卖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主。近3年来,此类案件呈现“受理量增长、涉案标的增大、主体多元化、诉求升级”显著特点。诉讼主体从消费者、商家,扩展到网络平台、带货主播、MCN机构等全产业链参与者。

据通报,老年人在网络消费中易被诱导,存在身份信息被借用的风险,电子取证、在线应诉能力相对薄弱,维权难度较大。涉未成年人消费纠纷则集中在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购买盲盒等方面。

直播带货、盲盒消费、虚拟财产交易等引发的纠纷快速增长,2025年案件量同比激增82%。其中,直播带货责任界定难、虚拟财产属性认定模糊、算法歧视取证难等问题凸显。2025年涉虚假宣传案件同比增幅超70%。部分商家在直播中夸大功效、虚构“保真”,或隐瞒商品关键缺陷,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会上公布多起网络消费纠纷典型案例。在一起二手交易纠纷中,有消费者在二手平台向个人卖家购买二手鞋,收货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却被卖家以“非真假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法院审理查明,该卖家近4年销售二手鞋超千双,对外宣称“大量高价回收球鞋”,其经营行为已超出个人闲置物品处置范围,应认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法院最终判决卖家退货退款,并明确:长期大量出售商品的二手平台个人卖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单方标注“不退不换”,未经消费者确认的,不具有约束力。

在一起涉直播打赏消费案中,一名未成年人使用外祖母手机,趁外祖母睡眼惺忪之际进行人脸识别并完成打赏。法院结合充值操作轨迹、操作时间条件、人脸识别疑点及被冒用者行为合理性等全案证据,认定该未成年人为案涉账号实际使用及充值消费主体,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打赏行为未经追认应属无效。法院同时明确平台与监护人应按过错担责——该案监护人未尽监管义务负主要过错,平台未充分履行未成年人身份识别义务存在次要过错,酌情判决平台返还部分金额。

会上发布的《网络购物消费风险提示十条》,提醒消费者务必保留直播片段或客服聊天记录等完整交易证据、抵制脱离平台私下付款的交易方式、警惕任何要求提前支付押金或索要验证码的陌生卖家、切勿将自身网络账户向他人出售外借等。

针对商家常见营销话术,法院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轻信“全网最低价”“特效”“百分百”等绝对化宣传用语,多渠道比价后再做决策。对于盲盒消费和跨境购物,要了解隐藏款抽取概率及退换货政策,避免冲动消费。

法院建议,“一老一小”的家人应主动提醒老年人防范保健品夸大宣传,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引导未成年人理性充值、适度打赏,发现未经同意大额消费,要及时与平台沟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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