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位男子,我们就称他为王某(化名)。王某今年四十多岁,在我们当地一家建材公司做销售,因为工作性质,经常出差,很少回家。
王某有个七十多岁的老父亲,身体还算硬朗,但毕竟年纪大了,去年开始,连自己做口热乎饭都费劲了。巧的是,王某有个朋友,正好是一家养老院的经理。俩人一合计,王某觉得送养老院既能解决父亲照料问题,又能帮朋友完成业绩,是个两全其美的事儿。
于是,王某没怎么跟父亲商量,就让老人收拾东西,说是带他去个“享福”的地方。老人被送到养老院门口才明白过来,心里是一百个不情愿。但王某丢下一句“我工作忙,没时间照顾你,这是为你好”,就头也不回地走了。老人无奈,只能住下。
王某和养老院签了合同,约定每月护理费2000块。刚开始,他交了第一个月的钱。可接下来,麻烦就来了。
第二个月该交费时,王某开始以“手头紧、投资压钱”为由拖欠。他那位当经理的朋友碍于情面,一开始还帮忙说和,催了几次,王某总是嘴上答应,却迟迟不给。就这么一个月拖一个月,半年过去了,王某不仅人一次没来探望过父亲,连护理费也整整拖欠了5个月,总共1万块钱。
老人家在养老院住得本就不开心,性格内向不爱与人交流,加上思念儿子却盼不来一个电话,心情郁结。他本身就有些高血压、糖尿病的老毛病,最终因为并发症,突发脑梗,被紧急送医。命是保住了,但却落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
这时候,消失了半年的王某突然出现了。但他不是来照顾父亲的,而是跑到养老院理论,一口咬定是养老院照顾不周,才导致父亲病重,开口就要索赔20万。
养老院方面觉得很冤枉,表示老人发病是自身基础疾病所致,他们的护理和送医流程都符合规范,没有过错。更何况,王某还欠着1万块的护理费没给呢。
协商不成,王某一气之下,竟然拉着亲戚朋友到养老院门口拉横幅、用喇叭喊话,说养老院不负责任,把一个健康的老人变成了半身不遂。这一闹,给养老院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养老院无奈之下报了警,最终双方只能对簿公堂。
法庭上,王某觉得自己胜券在握,因为父亲确实是在养老院出的事。然而,法院的判决却给了他当头一棒。
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合法有效,王某拖欠的1万元护理费必须补缴。
第二,根据证据显示,养老院对老人提供了专业的日常护理,在老人突发疾病时,也履行了及时、合理的送医救治义务。老人的病情加重是由于其自身年老体弱和基础疾病所致,与养老院的护理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养老院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下来,王某必须补交欠款,并向养老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他折腾了半天,不仅一分钱赔偿没拿到,反而败坏了名声。
这件事发生后,王某在亲戚朋友中的口碑一落千丈。大家都觉得,一个连自己父亲都能如此对待、为索赔不惜歪曲事实的人,实在不值得深交。更重要的是,他的行为,深深地伤害了最亲的人,他病床上的老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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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里,法院的判决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法律保护的是事实和规则,而不是谁“闹”得凶,谁就有理。对于王某,我们或许可以说一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孝顺父母,是责任,也是为自己积攒的福气,千万别等失去了再来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