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早上的,谁不想顺顺利利去上班?可沈阳的李先生,却因为一次普通的穿行,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不仅身体受罪,后续的维权之路更是走得心力交瘁。
平地一声雷!停车场里冒出个“绊马索”
事情发生在1月12日早晨6点多,天刚蒙蒙亮。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在铁西香江家居公交站下车后,想穿过旁边的停车场去换乘。谁知,脚下突然被什么东西狠狠绊了一下,整个人重重地摔了出去!顿时,嘴里传来一阵钻心的剧痛。
李先生爬起来一看,才发现“罪魁祸首”竟然是地面上凸起的一个铁质电缆盒。这玩意儿是停车场新安装充电桩时铺设的,足足高出地面有20厘米!而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个大家伙周围,没有一丁点警示标识!没有围挡!晚上也没有照明!在一片昏暗的清晨,这简直就是个“隐形杀手”。
“我经常走这条路,谁知道突然就多了这么个东西!”李先生这一摔,后果相当严重:3颗牙齿当场折断,1颗牙齿移位,上唇黏膜撕裂。当天去医院简单处理,就花了3800元。
一波三折的索赔路:从“同意赔偿”到“你去告吧”
受伤已经够倒霉了,但更糟心的还在后头。李先生开始了漫长的“追责”之旅。
先找商场——香江家居表示,充电桩不是他们施工的,不管。兜兜转转好几圈,终于联系上了施工方的刘老板。起初,对方态度强硬,只肯出一两千元“打发”一下。经过多次沟通,对方勉强同意承担3000元。
可李先生从医生那里得知,自己这四颗牙后续的治疗费用,保守估计要3万多!这3000元简直是杯水车薪。就在李先生希望对方能再多承担一些时,剧情突然反转。刘老板先是答应去派出所看监控再商量,但没过两天就变卦了,直接撂下一句话:“我工程没赚到钱,赔不起,你去法院告我吧!”
这态度,简直让人心寒!
事发后装围栏,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有意思的是,在李先生摔倒的地方,如今已经装上了崭新的蓝白相间的围栏。看着这个围栏,李先生五味杂陈:“要是当时有这个,我肯定就不会从这里穿,也不至于受伤了。”
为了核实情况,我们也尝试联系了施工方的刘老板,对方在电话里表示:“让他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吧。”而停车场管理方——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公示牌上的联系电话竟然也是空号。
3万多治疗费,到底该谁买单?
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两个月,李先生那颗移位的牙齿神经已经坏死,后续的治疗迫在眉睫,但他却不知道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办了。几万块的治疗费,难道真的要自己全部承担吗?
律师说法:
可将三方列为共同被告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李光武律师认为,这个事件可能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为:停车场管理方、工程发包方、施工方。
依据《民法典》,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员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事件中,如果施工方证明不了已经做好防护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停车场的管理方也可能承担相关责任,因为停车场管理方有义务督促施工方进行规范作业。
最后,如果工程发包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则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李光武律师表示,建议将上述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这样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清晰地划分责任。
走在路上,被施工设施绊倒,不仅要自己忍受疼痛,还要自己承担巨额医疗费,甚至被施工方“耍赖”对待,这事儿搁谁身上都难以接受。
我们希望李先生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也想问问:
施工方的良心不会痛吗?
停车场的管理责任去哪儿了?
最后提醒大家,走路多留个心眼,特别是经过施工区域时,一定注意脚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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