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报道据央视新闻消息,3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农业普查是全面掌握“三农“情况、科学制定“三农”政策的重要依据。要以《条例》修订为契机,高质量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和组织保障,进一步提高普查质效。
《条例》于2006年8月23日公布实施,至今已有近20年时间。
2025年7月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明确,《条例》制定时所依据的《统计法》已分别于2009年、2024年两次修改,《条例》有较多规定需要与新修改《统计法》衔接,主要涉及领导人员不得干预普查的禁止性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的职责职权及相应法律责任,农业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普查资料在有关部门间共享等。
更为重要的是,《条例》的修订,立足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我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和物资学院教授钱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这十年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出现诸多变化,比如智慧农业加快普及、农村电商快速爆发、农业规模经营不断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兴起等,原有普查的部分内容、指标和方式方法,已与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及时更新完善。《条例》的修订完善,有助于夯实普查的法律基础,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普查数据质量。
钱龙进一步指出,近年来我国普查技术手段升级,审议通过的《条例》将为后续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普查技术应用提供法律支撑,既减轻基层工作量、减少对农民的干扰,又能防止虚报漏报,提高数据精准度。另外,会议明确要以《条例》修订为契机,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中严格数据质量控制,这能够为普查数据真实性加上法律保障,使普查数据经得起历史检验。
从更长远的视角看,钱龙指出,《条例》修订后,未来农业普查的数据将转向“精准滴灌”式的数据,据此可以更好厘清乡村振兴需求,明确农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方向等内容。农民和主体要配合普查、如实申报,同时,普查数据也可转化为信用资产,为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提供参考,精准到地块的普查也可以让农民更便利地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此次《条例》修订,以法治化保障新时代农业普查,以数字化赋能农业普查全流程,为‘三农’精准决策提供坚实数据支撑。”钱龙说。
前述《说明》明确,考虑到农业普查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修订草案在保持现行《条例》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大稳定、小修改”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围绕与农业普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规定、与新修改《统计法》不够衔接的规定等两个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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