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一滑雪场发生狐狸袭击游客事件,有游客表示被咬伤后去卫生室接种了狂犬疫苗。

知情人提供现场视频,咬人狐狸被滑雪场打死,林草部门已介入核查,该狐狸为赤狐属二级国保,赤狐为何接连追咬游客?若属实园区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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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在新疆阿勒泰雪道上接连追咬游客的赤狐,多半不是突然变成“疯狐”,而大概率是在发情期、受伤、缺食、被长期投喂和高强度旅游开发多重叠加下,行为失常、对人失去天然敬畏,才敢在雪道上扑人。
正常的赤狐其实挺怂的。
野外的狐狸,听到人声往往第一反应就是躲,尤其在高人流、高噪音的滑雪场环境,更不会主动冲上来“找事”。
所以,当天这只狐狸在吉克普林国际滑雪度假区先死死咬住男游客裤腿,又紧跟着扑向一旁女游客的鞋子和滑雪板,吓得对方当场尖叫,这已经是很反常的状态了。
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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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的新闻报道里,其实给出了几个关键线索:
一是时间点。
事件发生在3月10日,度假区自己公众号也承认,这个季节正是野生赤狐的发情期,雄狐为争夺配偶和领地会发生激烈打斗。
发情期的野生动物,激素水平高,警惕性和攻击性都会更强,稍有刺激就容易失控。
二是身体状况。
园区说自己此前接收过一只“腿部瘸拐、有瘢痕”的狐狸,称那是跟同类撕咬留下的伤,不是人为打的。
受伤动物的共同特征,是更紧张、更暴躁、更容易把周围事物看成威胁。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个满身伤痕、长期挨饿、情绪高度绷紧的人,稍微有人碰一下,就可能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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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人类行为。
有媒体采访到滑雪场工作人员,承认近期“确实有野生狐狸出没”,并且提到冬季动物觅食困难,会冒险接近游客讨要食物。
这句话其实说明了一件事:
长期有人投喂。
一旦动物习惯了“向人类讨食”,原本的安全距离就被打破。
当它习惯如果靠近人就能吃到东西,就会从“远远躲人”变成“主动靠人”,再加上发情期、受伤、饥饿,稍不如意就可能从“乞讨型靠近”演变为“威胁型靠近”甚至直接咬。
四是生境被挤压。
吉克普林滑雪场本身就靠近自然保护区,雪道、人流、设施把原本完整的栖息地切割成一块块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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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狐狸这类中小型捕食者来说,它们习惯活动的路线被打断,猎物减少,只能往人类密集区“冒险”。
综合这些因素,这只赤狐的行为失常,很可能是:
发情期情绪易激+受伤导致紧张+饥饿压力+长期被投喂打破安全边界+生境被挤压
几条叠在一起,就从“远远看你”变成了“直接扑你”。
换句话说,它并不是凭空变成了“坏狐狸”,而是被环境和人类行为,一点点推到了这条危险的边缘。
那工作人员用滑雪杖打死狐狸,算不算违法?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知情人提供的视频显示,3月10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有多名佩戴红袖章、穿青色马甲的人手持滑雪杖围堵这只狐狸,在围堵成功后,有人用滑雪杖连续击打狐狸头部,约40秒后狐狸倒地不动,雪地上留有明显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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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滑雪场方面对外的口径是“不清楚此事”“未打死狐狸”,后来又表示若真有打死行为,将涉嫌违法。
当地林草部门的态度则比较严肃:
赤狐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介入核查,若视频确认属实,将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处理。
从法律上看,这里面至少有几重考量——
第一:是不是紧急避险。
如果打狐狸发生在它已经停止攻击人、只是试图逃离的时候,且围堵、追打持续较长时间,那么就很难完全用“为了保护人身安全”来解释。
紧急避险要求:有现实、紧迫的危险,且采取的措施是为避免更大损害,手段“必要”“适度”。
四十秒围打头部致死,若是在它已被控制、可以采取隔离、驱赶或通知专业部门的情况下,仍一路猛打到死,这种“持续攻击”就可能被认定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第二:是否构成违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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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狐已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录。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时,即可能构成犯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当然,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
是否出于牟利目的,是否有预谋、组织性,是否主动投案、赔偿,是否属于被动处置突发险情等。
但“打死二级保护动物”这件事本身,已经不是一句“怕影响生意”就能轻描淡写过去的。
第三:景区/滑雪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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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事件,不是“突然冒出来一只狐狸”,而是游客和工作人员都承认:雪道内平日常有狐狸出没,有游客被咬后去接种狂犬疫苗,有人拍照发网上。
也就是说,经营方明知:
周边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长期活动;
与游客的距离越来越近,甚至出现了“咬拽裤腿、鞋子、滑雪板”的危险接触。
在这种情况下,滑雪场依法负有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及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通过广播、指示牌等方式提醒游客不可投喂、不可靠近野生动物;
划定缓冲区、禁滑区域,避免在野生动物高频活动区域大规模运营;
一旦发生动物异常行为,应联系林草、公安等部门,由专业队伍处置,而不是临时拼凑“民兵式围打”。
这些如果没有做到,导致人身伤害和野生动物死亡,园区就可能同时面临:
对被咬游客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的行政处罚,甚至移送司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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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高于一切,但“高于一切”不等于“可以随便打死”。
很多网友的情绪点在于:
保护动物再怎么重要,也比不上人的性命重要。
这话本身没错,连法律也承认,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受伤、死亡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空间正在被制度化讨论。
问题是:
第一,要不要打死,不是事后为了堵舆论而想出来的理由,而是当时有没有别的更温和更专业的选项。
第二,这个“高于一切”的人命,包含不包含“防患于未然”的那部分责任。
明知是野生动物出没高发区,却长期放任游客投喂合影、让狐狸在雪道上和人“贴脸互动”,等到真的咬人了,再挥起滑雪杖打死它,这个逻辑,本身就是对人命的不尊重。
第三,保护动物不是和保护人对立的。
保护赤狐,是为了维持当地生态链稳定,控制鼠害等,让整片阿勒泰的山林更健康,最终受益的,还是生活在这里、来这里滑雪的每一个人。
对这起事件,最理性的态度其实应该是:
第一,必须查清事实。
视频、时间线、参与人员、现场处置记录,这些都应由林草、公安等部门联合核查,给社会一个公开结论,而不是靠“爆料”与“否认”对吵。
第二,必须双向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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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若确属紧急避险,依法认定并给处置人员必要的保护,避免让以后所有人都因为“怕担责”不敢在关键时刻救人;
另一方面,若存在明显过度打击、掩盖事实、事后甩锅,相关责任人就要为自己的每一下挥棍负责。
第三,必须补上制度的“技术债”。
对于靠近自然保护区的大型景区、滑雪场,应该强制要求:
做野生动物风险评估;
建野生动物监测和预警机制;
制定并演练“野生动物突发接触事件”预案;
明确当狐狸、黑熊、野猪等不同动物靠近游客时,各自的科学处置流程。
这样,下一个在雪道上遇到狐狸的人,看到的就不再是惊慌失措的游客和胡乱挥舞的滑雪杖,而是一整套专业、冷静、同时兼顾“人命安全”和“动物福利”的应对。
最后,再回到那只赤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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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咬人者,也是被开发挤到山角的一块活命碎片。
它咬人的一刻,工作人员冲上去保护游客,是职责所在。
但那四十秒里,每一下落在它头上的重击,也是在提醒我们:
当人类把脚印一路踩进野生动物的家,就不能再用“这是动物突然发疯”来把一切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