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多位借款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反映,个人贷款出现逾期后,银行在未经法院立案、也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直接扣划了其名下其他账户的资金。其中,养老金账户被划扣的现象尤为引发关注。

一边是银行的合同条款和债务追索权,一边是退休人员的基本生存保障——银行对逾期欠款的划扣权边界问题,再次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向舆论中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静悄悄”划走的养老金

今年65岁的吴先生是一位退休职工,每月依靠社会保障卡(兼工资卡)领取3626元养老金。

2025年起,吴先生发现账户每月到账的钱被银行全额划走用于抵债。经查询,扣款用于偿还其多年前的一笔个人贷款。多方交涉无果后,吴先生至今已被累计扣划4万余元。

“当时贷款确实是我签的字,但现在退休了,全靠养老金生活。银行之前没有任何通知,也没见到法院的判决书,养老钱全部被划走了。”吴先生向记者反映,“这让我对银行的操作程序产生了疑问。”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周女士身上。她并非直接借款人,而是为朋友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朋友逾期未还后,银行从其养老金账户中扣划了部分资金。

“我知道担保有风险,但没想到会直接划扣养老金。如果早知道这样,我会更慎重地考虑担保的决定。”周女士说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银行回应:合同里写好了,有权划扣

为什么银行可以“静悄悄”地划走客户账户里的钱?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咨询多家行业人士后发现,在借款人签署的贷款合同中,通常会包含“借款人逾期时,银行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欠款”的条款。

一位个贷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这类条款的通常表述:“借款人逾期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本行(含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本外币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于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该工作人员补充道,这一条款通常出现在借款合同的第二部分,“这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确认的内容,银行的操作也是基于合同约定进行的。”

另一家银行负责贷后催收的工作人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贷款合同是法律文件,双方都应遵守。扣款不是为了为难客户,而是为了追回应收款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律师解读:合同条款未必“霸王”,但程序必须合规

对此,多位行业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借款人逾期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借款人本人与银行之间的直接借贷;二是因担保责任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借款所产生的债务。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于庆律师分析指出,对于个人借款逾期的情形,依据合同条款,银行确实有权处置借款人其他账户资金。但他同时强调,银行在签订合同时需对该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在实际扣划时也应当履行通知程序。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多为格式合同,这类条款属于与借款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并按要求予以说明。”于庆分析道。

对此,有借款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签约时工作人员主要介绍了贷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对扣划权条款是否提及已没有印象。“合同内容很多,签字时也没注意到这一条。”

对于因担保或消费机构贷款产生的对第三方的债务,北京大学硕士生导师王红英指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若要扣划借款人或担保人账户资金,必须经过法院判决程序,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行扣划。

司法判例:合同约定明确,法院认可划扣

事实上,法院此前已有相似案件的判决。

2024年11月,借款人孙先生突然收到一条16000元存款被扣划的银行短信。原来孙先生2009年在该银行申请过一笔10万元贷款尚未清偿完毕,银行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扣划了其在该行的其他账户存款。

孙先生随即与银行沟通要求退还,未获理会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贷款人可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款项,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中对抵扣期限并无明确约定,因此银行扣款符合合同约定,依法予以支持,驳回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例表明,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司法裁判实践对银行划扣普通账户资金的行为是予以认可的。

养老金特殊保护:必须预留基本生活费

相较于普通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被全额划扣、冻结的情况更受关注。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叶淼指出,养老金属于基本生活保障性资金,法律上有一定保护,原则上不能被银行直接扣划。即使进入执行阶段,法院通常也会保留基本生活费用。

于庆从法律规定及法院处理意见的角度解释道,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针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问题的复函中,表达了针对该问题的处理意见,即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视为其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责任财产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对于预留费用的额度如何确定,王红英认为,“预留费用不仅要参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还需结合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保障其高血压、高血糖等基础疾病的每月必要医疗开支;同时,对于退休人员需扶养的无收入直系亲属,如老人、孩子等,也应预留相应的基本生存保障费用。上述生活、医疗、扶养三类费用的具体标准,需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后,方可扣划。”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养老金账户的执行已有相关裁判案例。以一起典型案例为例,刘先生多年前曾为他人一笔39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逾期后,银行将刘先生等担保人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于2024年6月依法冻结了刘先生的养老金账户。

刘先生提出执行异议,称该账户是其唯一生活来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请求法院停止执行。但法院审查后认为,虽然冻结了刘先生的养老金账户,但已为其保留了必要的生活费,仅对余额部分进行冻结、扣划,此举符合法律规定,遂驳回其异议。

维权建议:预留生活费被侵,可起诉返还

可以看到,法院在执行养老金时,采取的是“预留生活费后执行余额”的处理方式。

于庆对此提醒,若银行在扣划时未预留必要生活费,借款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多扣划的资金。

对于吴先生这样的遭遇,律师建议:

  1. 核查合同条款:确认贷款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划扣授权条款,以及签约时银行是否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2. 核实扣划程序:区分是个人直接借贷还是担保责任。如果是担保责任产生的债务,银行必须经过法院判决程序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3. 主张生活费预留:养老金是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无论何种情况,都应预留必要生活费。若被全额划走,可依法起诉要求返还。
  4. 收集证据:保留银行交易流水、贷款合同、与银行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锐评:不能让“活命钱”在沉默中被清零

当一位65岁的老人每月仅有的3626元养老金在无声无息中被清零,当他的基本生活失去保障,我们不得不追问:银行的追债权,是否可以凌驾于人的生存权之上?

诚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法律的天平,从来不是冰冷的数字游戏。养老金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承载着一个老人最后的尊严——那是买米的钱、买药的钱、活下去的钱。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预留必要生活费”,正是对这份尊严的最后守护。当银行用合同条款“合法”地划走全部养老金时,它们遵守的是字面的法律,却违背了法律的温度。

对于吴先生们来说,4万元已经没了,但更可怕的是,每月的3626元还在继续被划走。这已经不是追债,而是一场无声的生存危机。

但愿这场风波,能让更多人看清合同里那行小字的分量,也能让监管者看到:养老金的账户,不该成为银行“静悄悄”收割的稻田。

当然,这个事儿也给那些老人提个醒:欠银行的钱,不是说你退休了就不用还了,就可以清零了。债依然在,也必须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