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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资产配置的热潮中,一些看似“便捷”的资金通道,实则暗藏法律风险。刘某某本是某国际房产顾问公司职员,为达成房产销售业绩,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利用职业身份,将多名有换汇需求的国内购房客户,介绍给他人进行外汇买卖,并且从中收取约1%的交易额作为换汇介绍费。

2026年3月,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变相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业绩压力下的“歪脑筋”

2019年起,刘某某就职于国际知名房地产顾问公司,主要工作是向国内客户推介英国房产。他发现,自己的许多意向客户面临现实难题:虽有充足的国内资金,却受限于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外汇兑换限额,难以在短期内凑齐海外购房款,影响其房产的销售业绩。

起初,面对客户关于“换汇渠道”的试探性询问,刘某某尚能守住底线,予以拒绝。然而,随着业绩压力的增大和高额佣金的诱惑,他的想法开始动摇。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某在服务一位在英国设有公司并持有大量“闲置”外币的客户高先生时,发现了一个“各取所需”的可能。高先生希望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而刘某某的其他客户则需要人民币换成外币。一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资金交易就此开始。

“甩手掌柜”式的非法生意经

当有客户提出换汇需求,刘某某便通过微信联系高先生,确认额度和汇率。随后,高先生将其控制的境内收款账户发给刘某某,再由其转发给客户。客户将人民币转入指定账户后,高先生确认到账,便从其境外账户将等值港币转入客户的境外账户。

“手续费都是按照港币收取的。其中,2000元港币换汇手续费是我在给换汇客户境外转账时直接扣除,留存在我的境外账户上;剩下的汇率差我按汇率转为人民币,随后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某某。”交易一旦完成,高先生便会通过微信转账,将约为换汇总额1%的“介绍费”支付给刘某某。随着“业务”熟练,刘某某甚至做起了“甩手掌柜”,后期只负责将双方联系上,让他们自行对接细节。这种看似“超脱”的状态,让他产生了自己并未直接参与非法买卖的错觉,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非法换汇网络被厘清

然而,法网恢恢。2025年5月,侦查机关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多个异常交易账户,经研判,这些账户涉嫌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提供便利,涉嫌非法经营罪,随即立案侦查。案件调查过程中,侦查机关进一步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同年7月,刘某某被通知到案接受调查。截至案发,刘某某累计介绍多人非法换汇约2500万元人民币。

2025年11月19日,该案移送至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面对海量的电子数据和错综复杂的资金流向,与侦查机关紧密协作,细致梳理了数百页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流水。最终,刘某某与上下家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商议汇率、传递账户、支付介绍费的隐蔽行为模式被完整还原,一个以刘某某为纽带的非法换汇网络被彻底厘清。

在讯问中,检察官发现,作为拥有较高学历和专业背景的海外房产顾问,刘某某并非对法律一无所知,而是将外汇管制法规视为可以绕行的“技术障碍”,心存侥幸。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多次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牵线搭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承办检察官指出,此案暴露出部分跨境服务从业人员存在法律认知误区。一些人将私下换汇视为“帮朋友忙”或“市场行为”,却忽视了外汇交易关乎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任何未经许可的私自买卖、介绍买卖行为,都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

原标题:《房产中介人员为了业绩帮客户“倒腾”外汇?涉案2500万元,获刑三年》

栏目编辑:顾莹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赵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