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碰到职业打假了,非常恶心。”——这是福州12315接线员在挂电话前,以为对方听不到时说的原话。可惜,电话没挂断,这句话一字不差地传到了投诉人沐先生的耳朵里。

3月11日,沐先生网购牛奶时发现一个问题:实物包装上印的生产日期,比平台宣传页上标的晚了7天。说白了,宣传说最新批次,拿到手是早一周的库存。这算不算欺骗消费者?沐先生觉得算,于是拨通了福州12315热线。

整个通话过程挺正常,接线员记录、核实、走流程。就在沐先生以为事情办完、准备挂电话的时候,他听到话筒那头传来一句没来得及捂住的吐槽:“又碰到职业打假了,非常恶心。”

沐先生当场愣住。自己只是买箱牛奶发现日期不对,打个电话投诉,怎么就成“职业打假”了?怎么就“恶心”了?

事情曝光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天就发了通报:已对接诉员进行严肃批评,接诉员目前已向投诉人道歉,同时承诺加强全员培训。看起来,处理得挺及时。

但沐先生随后说了一句话,直接把这件事推向了另一个高度:“我从未收到过该工作人员的道歉。”

一边是官方通报说“已道歉”,一边是当事人说“没收到”。到底道没道?谁在说谎?这已经不是牛奶日期的问题了,这是一个公信力的问题。

一、维权还是“职业打假”?这两者到底怎么分

先说说“职业打假”这个词。

很多人一听到“职业打假”,脑子里蹦出来的形象是那种专门盯着商品瑕疵买、买完就索赔、靠打假发财的人。确实,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群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法院的态度是: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你一次买几百箱牛奶然后索赔十倍,法院可能不支持;但如果你正常买一箱发现问题,法律是站你这边的。

可沐先生是什么情况?网购一箱牛奶,发现日期对不上,打个电话投诉。这跟“职业打假”有半毛钱关系吗?

接线员的一句“又碰到职业打假”,暴露了一个可怕的心态:在他们眼里,只要有人投诉,只要涉及消费纠纷,就可能被贴上“职业打假”的标签。这种“有罪推定”,直接把一个普通消费者的正当维权行为,污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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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态度恶劣,法律怎么说?

很多人不知道,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态度恶劣,不是“道个歉就完事”的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什么叫“态度恶劣粗暴”?背地里说投诉人“非常恶心”,这话够不够得上?我认为是够的。更关键的是,这话是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说的,属于履职行为的一部分。作为公职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干着服务群众的事,转头骂群众“恶心”,这已经不是个人修养问题,是职业操守问题。

再说回道歉的事。官方通报说“已道歉”,当事人说“没收到”。如果通报是真的,那就请拿出证据,比如道歉的录音、短信、微信截图;如果通报是假的,那问题就更严重了——这涉及到政府部门发布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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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什么这件事让这么多人愤怒?

我在评论区看了很久,发现大家愤怒的点,不只是那个接线员的一句话,而是那句话背后的一种普遍现象。

有人留言:“我去办个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全程冷着脸,问一句怼一句,好像我欠他钱。”有人说:“打个电话咨询政策,对方不耐烦地说‘你自己看网站去’,然后啪地挂了。”还有人讲得更扎心:“在他们眼里,我们不是服务对象,是麻烦。”

这就是问题的本质。12315是什么地方?是老百姓遇到消费问题时的“靠山”。如果连“靠山”里的人都觉得投诉的人“恶心”,那老百姓还能找谁?

更讽刺的是,沐先生这次投诉的事情本身——牛奶日期不符——还没解决呢。现在全网的关注点都变成了“接线员骂人”“道歉真假”,那个最初的问题反而没人管了:那箱牛奶,到底为什么日期对不上?商家有没有问题?需不需要整改?

有人说,接线员也是人,工作压力大,偶尔吐槽两句可以理解。这话没错,人非圣贤,谁能没点情绪?但问题在于:你是穿着制服、代表公权力在说话。你可以心里不爽,可以在下班后跟朋友吐槽,但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当着投诉人的面(哪怕以为对方听不到)说出“恶心”这种词。

更关键的是,道歉这件事,必须实打实。如果真的道了歉,请拿出证据,让当事人承认,让公众信服;如果没道歉却发通报说“已道歉”,那就是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

至于那箱牛奶,希望有关部门别忘了:沐先生最初打电话,只是想问一问,为什么买到的和宣传的不一样。

今日话题:你打12315或者其他政务热线时,遇到过态度不好的接线员吗?后来怎么处理的?评论区聊聊。

(本文综合自齐鲁壹点、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海报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公开法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