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慧老记
为何当地未能按合同约定调整供水价格?为何本地水务公司能高价“卖水”?谁在干扰调价?
总投资480亿元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第三期乙烯项目近期投入建设。据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发布的消息,截至目前,中海壳牌入驻大亚湾24年来,投资总额超过1000亿元。
而令人感到难以理解的是,作为2002年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重点“配套”工程项目的“原水水厂项目”竟然连1.25亿元的水资源费及1.1亿元罚款都没能力缴纳。并且在水利部督办的情况下,广东省水利厅近几年连续发函及派人督促清缴都没有成效。
惠州市及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一方面“积极协调”处理水厂欠缴水资源费问题,另一方面却迟迟未能解决导致水厂长期欠缴水资费,甚至陷入经营困境的“供水价格20年未调整”的0.7元/立方米低价供水问题。
据桦水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根据公司与“中海壳牌石化项目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合同,供水价格每5年调整一次,但惠州市及价格管理部门长期执行2003年核定0.7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标准。而水厂的生产成本加上水资费及合理利润的价格应为1.49元/立方米。
该负责人称,20年的“水价倒挂”致水厂陷入“被迫停水”的困境,如果惠州市方面再不尽快解决调价问题,桦水公司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清缴水资费而停产,或将引发下游中海壳牌、埃克森美孚等上百家企业及大亚湾数十万居民的用水危机。
01
大干快上,为“巨无霸”项目配建引水工程
这次“用水危机”的起因缘于24年前的“国内最大中外合资项目”——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该项目最早于1991年开始接洽,2002年11月1日建设奠基,首期投资达43.5亿美元,合约360亿人民币。
广东省及惠州市为争取这个“巨无霸”项目落地大亚湾,可谓是费尽心机,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并向荷兰壳牌方面做出了诸多承诺。
其中承诺的一个“配套”工程项目是,建设从东江调取原水输送至风田水库的引水工程,以解决石化项目及后续其它工程项目、居民生活用水难题。
2003年6月15日,经惠州市招商及招标流程,以BOT模式引入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水建),并签订《惠州市大亚湾引水工程东江至养公坑隧洞出口段投资及经营合同》。桦水公司作为该项大亚湾引水工程BOT项目法人公司,经特许经营授权获得此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权限。
该工程项目历时18个月建设,于2005年2月1日全线试通水。截2026年3月, 持续稳定供水二十一年,总供水量超过13亿吨。
桦水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上述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7亿元。惠州市政府为加快项目建设,“自行组织施工队伍”并垫付了约1.45亿元工程款项。而该笔“借款”也为桦水公司与大亚湾开发区的“3.6亿元债权纠纷”埋下隐患。
据大亚湾开发区发布的最新信息,自2002年11月至2025年底,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入驻大亚湾24年来已进行三期投资,投资总额超过1000亿元。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为这项目“配套”建设引水工程却面临“停水”的危局。
广东省水利厅的多份文件显示,桦水公司已累计欠缴水资源费达1.25亿元,加上1.1亿元的行政处罚款,桦水公司累计欠缴费用超2.35亿元。
为催缴水资源费,广东省水利厅甚至动用了行政诉讼手段并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广东省水利厅“穷尽所有手段依然未能清缴”,其原因是“桦水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如果动用行政手段责令桦水公司停产,则整个大亚湾开发区的工厂及数十万居将面临用水危机。
02
低价运行,桦水公司无力缴交巨额水资源费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的调查,桦水公司无力缴纳水资源费的主要原因是“原水水价未能及时调整,水资源费未能依法计入供水成本”,导致桦水公司无法承担缴纳水资源费的法定责任。
据调查,根据2003年签订的《惠州市大亚湾引水工程东江至养公坑隧洞出口段投资与经营合同》,约定原水水价为0.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当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2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在原水水价中所占比例仅为3.6%。
但2009年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上调为0.12元/立方米,2016年再次上调为0.2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在原水水价中所占比例已达17%和29%。当地有些企业的原水价格却能按法规政策和市场规律得到合理调整。
比如2011年,惠州中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原水水价从1.28元/立方米调整到1.71元/立方米(且水价中不包含水资源费)。鉴于这种情况,桦水公司多次向惠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请调整合理原水水价,但一直未获核准。
2012年惠州市物价局对该公司原水成本进行调查和监审,并于当年8月16日出具《关于大亚湾引水工程(东风段)原水成本监审情况的报告》(惠价[2012]190号),建议由财政对桦水公司现行水价0.7元/立方米与成本监审定价1.297元/立方米的差额0.597元/立方米进行补贴,补贴额约为2135.8万元/年,但这一建议未被采纳。
为解决桦水公司巨额水资源费清缴问题,广东省水利厅对桦水公司进行了近20次行政处罚,并通过行政诉讼手段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过,因桦水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广东省水利厅“穷尽所有手段”后,仍未能追缴到桦水公司所欠缴水资源及罚款。
为此,广东省水利厅向上呈送报告,希望惠州市能尽快处理桦水公司欠缴水资源费的问题。同时,广东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多次到惠州市进行现场办公,但收效甚微。
桦水公司负责人称,他们也多次向惠州市提交报告,请求尽快处理“二十年未调水价”的问题,以破解公司经营困局,及时缴交所欠水资源费,维持水厂正常运行,保障下游用水安全。
该负责人称,自2005年通水以来,近二十年间,水价构成因素的巨变,已对初始水价 0.70元/吨造成了颠覆性影响。比如,项目超概算1.74亿元,导致单位成本平均增加了0.66元/吨水,达到1.36元/吨水。项目尚未投入运营,初始水价(0.70元/吨)就已被颠覆,先天不足,给项目良性运营埋下了祸根。
另外,该引水工程规模效应遥遥无期,2005年试通水至今二十年来,供水量都没能达到项目可行性研判的需水量33万吨/天,每供1吨水就要赔0.75元。再加上水资源费强制性整、总体运营成本急速上升等综合因素,桦水公司已经被“逼入绝境”,处于生死存亡边缘。
03
“1元”收购,“惠州方案”暗藏“吞并”图谋
据称,按照合同约定,应根据实际经营成本变化每五年调整一次供水价格。2010年,桦水公司根据约定多次向惠州市提出调整合理水价,但惠州市方面不执行1.297元/立方米的核定水价,也没有将新增的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期间国家水资源费从0.025元/方调增到0.2元/方)。十几年来,惠州市历经六任领导,“水价调整问题”最终均无疾而终。
让桦水公司难以接受的是,惠州市方面还以“重组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由,由惠州市水务集团与桦水公司开展谈判,意图以“1元”的价格收购桦水公司51%的股权,从而实现控股目的。
桦水公司有关负责人称,“惠州市转换概念以重组回避调整水价义务,其指派的惠州市水务集团更是毫不避讳多次探询桦水公司何时破产,以便无偿收回。”收购桦水公司的“好处”显而易见:较低成本获得进入后十年盈利周期的水厂,再调高水价以获得较高的利润回报。
该负责人称:面对桦水公司调升水价的合理诉求,惠州市职能部门无视历史,混淆视听,给桦水公司戴上“经营不善、要价过高”,将一切责任推至桦水公司。
更不可思议和令人愤慨的是,2023年双方还在谈判重组过程中,惠州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耗费几百万诉讼费于同年10月份将桦水公司诉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法院。该案诉求本金加利息约3.6亿元,一审、二审均判决支持本息合计约2.75亿元。
而这笔债务本不应该由桦水公司承担。这项债务构成系2003年为配合壳牌石化项目落地大亚湾,惠州市政府要求赶工期,自找施工队进行赶工而形成的。该笔债务本金1.45亿元,政府方计取利息、罚息、复利约1.3亿元。
即便如此,当时桦水公司仍积极配合“重组”工作。但历时一年多,桦水公司等来的消息一直是“等待决策”。万般无奈下,桦水公司向惠州市水务集团提出终止合作谈判。
为求生存,桦水公司向承接合同缔约方职能的惠州大亚湾管委会提出履行调升合理水价以及补偿价差等义务的请求,并进行双方开始恳谈、磋商。
在历经10个月的艰难谈判之后,双方在尊重项目历史问题上形成初步共识:由管委会注入新的资金,在短期内解决桦水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借给桦水公司的债务问题,桦水公司股东退出项目经营的方案。
然而,在惠州大亚湾管委会汇报后,由惠州水务集团来承接桦水公司与惠州大亚湾管委会谈判结果,但惠州水务集团不愿意承接上述谈判结果。因为,惠州水务集团提出的“桦水公司股东全部退出,所欠桦水公司股东债务却在20年分期清偿”的要求,与桦水公司和惠州大亚湾管委会双方达成短期内清偿意见相差甚远。
目前,桦水公司仍在等待,惠州方面会综合考虑大亚湾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和民生需求,以及政府履约诚信问题,督促解决“二十年不调水价”的“历史问题”。
编辑│熊吉
审核│李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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