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出一个人躺在核磁共振机器上,深夜被遗忘、机器还在响、动都不敢动的那种恐惧感吗?而且一直躺了6小时,断断续续喊了6小时之后,被保洁员发现之后才脱困!
当时唐先生脖子疼,提前约了同济医院的核磁共振,2月25号晚上10点多就到了汉口院区等号,一直等到26号凌晨0点才轮上。
躺进2号检查室后,医生给他固定了头部、戴了面罩。
为了检查结果的准确,他的手机也被放在检查室外,想拿也拿不到。
核磁共振检查一般就20多分钟,最多半小时。
可唐先生躺了快半小时,机器还没停,他喊了好几声,没人应。
他想挣脱,又怕机器运行出危险,只能硬扛,直到清晨6点多,保洁员听见他喊,叫保安过来松开他,他才下来,整整困了快6小时。
唐先生被困的时候,他妻子见他没回家,电话也打不通,急得赶紧往医院跑,还报了警。
保安查了就诊记录,说他凌晨0点10分就做完检查走了,民警调了监控也没找到人。
直到唐先生脱困后联系她,她才知道,丈夫竟然被困了一整夜。
涉事医生后来解释,她把唐先生固定好后,有紧急工作要处理就先走了,临走前在医院系统上标了检查完成,还跟同事说了句唐先生还在机器上,结果同事忘了,也没去检查,才出了这纰漏。
医院通报也说了,是放射科值班的人没按规矩交接班,已经给唐先生道了歉,陪他做了全面检查,停了涉事人员的职,还在全院查安全隐患。
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在机器上躺这么久,对身体会不会有伤害?
武汉另一家三甲医院的放射科主任也给了说法。
他说机器一旦启动,为了维持磁场和低温就不会随便关机,所以唐先生才一直能听见机器响,但这并不代表有伤害。
而且核磁共振没有电离辐射,不像X光、CT那样伤身体,目前也没有证据显示,这次被困会影响唐先生的健康。
作为过失方,医院向唐先生道了歉,也愿意陪他做了检查,涉事人员也停了职,也看不出有不想承担责任的想法,怎么会在赔偿上谈不拢,还劝唐先生去起诉?
想弄明白这事,得先分清算不算医疗事故。
国家有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里面说的很清楚,医疗事故就是医院或医生没按规矩来,不小心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伤害。
唐先生虽说被困了6小时,也受了惊吓,但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身体有实质伤害,严格说不算医疗事故。
医院的疏忽是实打实的,该赔偿,但就是两边对金额谈不拢,说白了就是两边想要的钱不一样。
唐先生觉得自己平白无故被困,受了惊吓,还耽误了事,想要笔合理赔偿;
医院则觉得,已经道歉、停职了人,也陪做了检查,又没造成身体伤害,不愿多赔,谈了好几次都没谈拢。
医院劝他起诉,不是耍无赖,是有实际原因的。
公立医院的财务管得特别严,每一笔钱花出去都要审计,尤其是大额赔偿,没有法院的判决书,就算是院长也不敢签字,怕被说成是浪费国有资产,私下赔多了,相关负责人还要担责任,所以让法院判决,对医院来说最稳妥。
而且很多公立医院都买了医疗责任险。
要是私下和患者谈好赔偿、签了协议,保险公司不给报销,这笔钱得医院自己全拿;
但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赔偿,保险公司就会按规定赔钱,医院自己花不了多少,这也是医院愿意让患者起诉的一个原因。
打官司一般得半年以上,对医院来说,这也是个缓兵之计。
要是唐先生天天去医院讨说法,会影响医院正常看病,还坏名声,让他去起诉,能缓解不少压力。
而且有些患者嫌打官司太麻烦、耗不起时间精力,可能就会放弃索赔,或者降低要求,医院也能少花点钱。
这真不是医院故意刁难。
按规矩,医患纠纷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患者可以找卫生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去起诉。
医院劝唐先生起诉,是符合规矩的,而且对唐先生来说也不是坏事,法院会公平公正判赔偿,结果更有保障,也不用担心医院事后反悔。
唐先生要是真起诉,能拿到多少钱,没有固定数,得看具体情况。
按规定,赔偿要算医院的过错大小、唐先生的实际损失,比如耽误上班的误工费、来回的交通费、后续的检查费,还有精神损失费这些。
有固定工作的,误工费能算;车费、检查费,凭票据也能报;精神损失费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算,因为没造成残疾,赔偿的时间也不会太长。
这事说到底,还是医院管理有漏洞,工作人员责任心也不够。
核磁共振检查本就特殊——患者被固定在机器上,动不了,也联系不上外界。正因为这样,医护人员才更该上点心。
比如在交接班时,必须有一个硬性流程:确认患者已经离开,才能标记检查完成。
这次就是交接班没做好,才让唐先生白受了这份罪。
医院虽说已经整改、停职了人,但下一步更应该做的,是主动找唐先生好好沟通,尽量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而不是一个劲地劝人去起诉。
真心希望所有医院都能吸取这个教训,加强管理,别再出这种把患者忘在检查台上的低级错误了。
患者去医院是看病的,不是去受委屈的。
总的来说,这件事就是医院疏忽惹出的纠纷。赔偿谈不拢,是双方预期有差距;医院劝起诉,既有制度限制,也有自己的考量。
希望唐先生能顺利拿到合理赔偿,也希望所有医院都能记住: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永远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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