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秦璐 2026-03-14 13:35:03
信网3月14日讯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角美自来水有限公司因不执行政府定价、明码标价不规范,被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漳州市角美自来水有限公司未对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的福建华夏高级技工学校、信德养老院等21家学校、敬老院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多收取水费共计325502.22元;此外,该公司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栏对低保户、学校等优惠对象应实行的优惠政策等进行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等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漳州市角美自来水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325502.22元罚款。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漳州市角美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8日,注册资本20975.1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子俊,由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全额持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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