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十余年前,我曾受某位律师朋友之邀,去了当时尚在东四环百子湾附近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参观拜访,并在他的介绍下去了梅向荣的办公室,跟他谈了一会儿。得知我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并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梅老板热情地邀请我去盈科兼职,并说我的导师也是盈科的顾问,盈科有很多我的校友。我应该就是在那时加了梅老板的微信。

虽然此后我们在朋友圈只是点赞之交,基本上没怎么聊过,但我还是免不了看到他转发的盈科发展的新闻,如何在全国纷纷建立分所,如何人数破万,我的好多师弟师妹包括学生也都在这所据说是全国最大的律所执业。我因为平时比较社恐,怕认不全合伙人,依旧偏安在离家比较近的小律所。我想我们大概不会有什么交集,慢慢也就屏蔽了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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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梅先生涉嫌非吸暴雷的新闻出来后,我姐告诉我,年前就知道这事了,并不是毫无征兆。但我依然很吃惊,赶紧去翻梅先生的朋友圈,结果发现,曾几何时,我被删了,而且删得那么不着痕迹。我本来就不是一个爱凑热闹的人,既然身边的律师都在评论,尚且还被人说成什么落井下石,我就更不敢妄言。等到热度过了,再说几句就不算蹭了吧。

盈科所发端于2001年,在梅向荣加盟该律所以前,它还是北京一所仅有二十多名律师的小所。但从2007年以后,它开启了从24人到20000多人的狂飙模式。梅向荣并非学法律出身,但他深谙资本的奥秘。在其 主编的《步步为赢: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实践与思考》一书中,其实早就记录了盈科扩张的秘密,即盈科的高级权益合伙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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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高级权益合伙人,就是盈科的“集人·集力·集资·集智”,以直营模式(非加盟)建立分所,以分所的净值与预期折价成一定的股份,由总所合伙人向这部分优秀律师转让一定的份额。而权益高级合伙人暂不承担分所亏损,也不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来享受分配,而是待约定期限后再双向决定是否晋升为股权合伙人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从媒体曝光的《盈科市场合伙人协议补充协议》可以看出,要想当盈科市场合伙人不光要有案源,还得交100万的入伙资金。协议有个“保底条款”:如果3年分红没有达到本金的30.5%(年化近10%),梅向荣用自己的股权分红弥补。如果超过30.5%,超出部分还得再分给梅向荣一半。这不就是律所内的集资吗?但梅主任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大量的资金,为律所的进一步扩张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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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的高级权益合伙人制度,说白了就是一个内部集资的理财产品。这个在恒大这种房企内部也有类似的模式,只是房企集资的目的是建房,用房地产的收益来补偿投资的分红。而盈科集资的目的是直营投资更多的分所,在短短十年时间里就发展成了全国最大的律所,资本的力量不可谓不强!只是,如果集资的规模超过了开办律所的用途,钱怎么生钱?

梅向荣199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2012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可能与贾跃亭一样,梅先生也有一个造车梦。2021年8月,北京向荣清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发起人正是梅向荣。当年12月,该公司举行揭牌仪式,并宣布与鑫桥联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100亿元融资租赁协议,推动氢能商用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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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向荣清能曾于2022年2月投资南京清研易为新能源动力有限责任公司,显示为A轮融资。后者成立于2020年4月,是一家汽车制造业企业,向荣清能汽车持股4.486%,认缴出资额为16.25万元。向荣清能汽车计划在2022年底推出一款“全新滑板底盘氢能智能商用车”。造车,当然是烧钱的,要不怎么会出现贾跃亭和许家印这样的前车之鉴?耐人寻味的是,梅向荣2022年1月以自然人股东的身份入资向荣清能,2026年1月退出,变更后,梅向荣妹妹梅亚萍成为该公司的百分百控股股东。

问题是,钱从哪里来?因为梅向荣自己或家族涉及多个领域,他在盈科律所任职期间,也曾进行了一系列投资项目,涉足行业包括地产、旅游、新能源汽车等。天眼查显示,他曾在29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35家公司担任股东。那么,正如盈科律所澄清的那样,非法集资的暴雷是梅向荣个人行为,与律所无关,而且律所早已更换了全球董事会主任。据悉,此事涉案主体为上海赢柯,与盈科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梅向荣签署的融资协议,并未涉及盈科的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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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还有另一种说法,如果梅向荣就是因大量签订和履行网传的《盈科市场合伙人协议》涉嫌非吸犯罪的,大概率盈科所构成单位犯罪。只要吸储的资金不是梅老板个人独享、不是全部用于梅老板家族的公司投资经营,盈科律所也有使用、受益,那非吸单位犯罪的四个特征就全部具备,单位不可能全身而退。盈科自然就会深受该案的影响。

好巧不巧,北京司法局在暴雷新闻出来前一周,批准盈科律所的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两者相比,最关键的差异就在于责任隔离机制上。如果是普通合伙制律所,所有合伙人对律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因个别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无过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律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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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现在看来,盈科对这一舆情是早有应对。这一波舆情发酵之前几天,盈科对组织形式进行变更,意在隔离债务风险,还紧急进行全球董事会换届,都是在未雨绸缪。尽管如此,此事对盈科的品牌声誉的负面影响还是很大的。此前,北京某律所,以诉讼保全、律所经营、家庭法律顾问为幌子,瞄准中老年群体大肆吸金,最后律所主任携9亿集资款潜逃海外,留下一地鸡毛。加上郑爱利事件的发酵,身为“北京律师”好尴尬。

我跟梅向 荣认识时,盈科还处在初步扩展阶段,准备在全国建立分所,如今已经成为了全国第一大律所。应该说,梅向荣在律所管理和扩展方面还是有一套的,我们不能因为他涉刑就否定了其成就。我也借鉴类似的公司治理方式,在我们老家义乌也创办了一家律所,并且经过十年的发展成为当地最好的律所之一,只是与盈科确实小巫见大巫了。他有值得学习的地方。只是成功也会给人带来幻觉,带来路径依赖,换个领域,变了因素,也许就翻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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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5年起从事兼职律师,如今也二十个年头了,一直兢兢业业,如履薄冰。但即便这样,我还是被某个律所主任算计了。兼职六年,没有给我结算律师费,不得已申请转所,又以财务没结清、案件没结清为由卡了我将近一年,导致我现在举步维艰。我积攒了那么多年的律师费,究竟还能不能正常提取出来,真不好说。如果主任动点儿小心思,那最后吃血亏的人就是我了。

律所集结了最懂得风险控制的一群法律人,尚且会陷入到非法集资的坑里,我们还这么寄希望于律师的精明?律师个人再怎么折腾其实能力也是有限的,而律所主任的神通却往往是广大的。那本该对律所治理进行监管的司法局,在对个别“刺头”进行严苛的管理之下,却总是对律所主任网开一面,我投诉后的结果只是对主任“批评教育”,殊不知酝酿的风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