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请问,现在对已装修但一年都未居住的房子收取的物业费是否有减免政策? 有的话,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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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2026-03-06)

网友您好,现将县市场监管局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依据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再者我省暂未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因此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或者协商支付物业费。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