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北京时间《时间财经》联合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发起“诚信之光”——2026·315融媒守护行动,面向全社会征集线索(投稿邮箱:caijingpindao@brtn.cn),包括产品质量与安全、虚假宣传与履约诚信等消费问题,旨在通过采访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规范发展,共建诚信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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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诚信之光特别报道组

在日常消费中,商品价格标示是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购物过程中,部分消费者反映存在“货架标价与结算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近日,广东惠州一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袜子时,商品价格出现了16.5元(货架促销价)、29.9元(吊牌价)和39.9元(结算价)三种不同价格。

法律人士认为,以低价诱导消费者交易,却高价结算,消费者系基于货架标价作出购买意思表示,商家未按标价结算,未能证明无主观故意,属于价格欺诈。

购物结算金额高于货架标价

消费者甘女士反映,2026年2月15日,她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南169号天虹商场购物时,在货架上看到一款袜子的促销标签显示售价为16.5元。由于价格较为优惠,她便决定购买。

据甘女士介绍,该袜子商品本身还悬挂有29.9元的原价吊牌,但货架上醒目的促销标签明确标示售价为16.5元,因此她按促销价理解商品价格并完成购买。

付款结束后,甘女士查看购物小票时发现,该商品在收银系统中的结算价格为39.9元,与货架标价存在明显差异。换言之,在同一次购物过程中,该商品先后出现了16.5元(货架促销价)、29.9元(吊牌价)和39.9元(结算价)三种不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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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女士供图

发现价格异常后,甘女士当即前往超市服务台反映情况。她表示,希望商家按照“低标高结”进行处理。但据其介绍,在现场沟通过程中,商家方面表示可以为其办理退货,但未同意按照其提出的赔偿方案进行处理。

三重价格并存

此次消费纠纷的核心问题在于,商品价格标示与实际结算价格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在零售消费场景中,货架标价、商品吊牌价以及系统结算价通常应保持一致或具有明确的价格关系。当促销活动存在时,货架标签一般会明确标示促销价格,并与商品编码或条码对应。

然而在该事件中,同一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三种不同价格信息,其中货架标价16.5元与最终结算价格39.9元之间差额达到23.4元。这一情况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针对本次消费争议,甘女士提出维权诉求:要求商家按照“退一赔三”的方式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按500元计算,并公开道歉。

甘女士表示,该事件具有典型的舆论监督价值,希望能引起媒体关注,借此曝光部分超市在价格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律师点评:商家涉嫌价格欺诈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潘从助

商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货签一致,《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本案商家在同一商品上同时标16.5元货架价、29.9元吊牌价、39.9元结算价,以低价诱导消费者交易,却高价结算,消费者系基于货架标价作出购买意思表示,商家未按标价结算,未能证明无主观故意,属于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经营者应对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对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本案商家如不能举证,可能面临价格欺诈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