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赵晓珊 2026-03-15 10:21:11

信网3月15日讯 近日,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因非法占地、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市政道路,被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宁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在广宁县南街街道东环路地段建设市政道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广宁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退还非法占用的6569.78平方米土地给原权属单位;没收其非法占用的6569.78平方米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其未经批准擅自在广宁县南街街道东环路地段建设市政道路占用的49.04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8元罚款,金额为392.32元;占用6520.74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金额为130414.80元;罚款总额为130807.12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广宁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由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办,开办资金110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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