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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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湘江新区消息,3月14日14时58分,湘江江滩公园附近一滩涂芦苇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应急等相关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核实,起火点位于湘江江滩公园段河道中一滩涂,燃烧物质主要为芦苇、杂草。经全力扑救,现场明火于16时36分被扑灭,并已确认无复燃风险。此次火情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月15日,湖南湘江新区发布情况通报:经公安机关调查,市民许某某(女,66岁)意图烧毁河床杂草,以便采摘艾叶,不慎引发火灾,发现火势无法控制后离开现场。当日19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许某某被抓获,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今天(3月15日)起

我国大部分地区陆续进入春季防火紧要期

春季气候干燥

大风天气频发

农事、祭祀、旅游等用火较多

稍有疏忽

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农事用火

(焚烧秸秆、焚烧杂草、焚烧枯枝、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用火行为)

2025年4月,广西河池市凤山县,78岁的龙某为种植黄豆,在自家旱地焚烧杂草。因当日天气干燥且风力较大,火星迅速蔓延至周边林地,引发大面积山火,过火面积达160多亩,大量公益林和商品林被烧毁,造成严重生态损失。经法院审理,龙某行为构成失火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祭祀用火

(祭祀活动中常见的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极易在干燥多风的气候条件下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已成为春季森林火灾的主要人为火源)

2025年3月,安徽合肥庐江县,宛某某在祭祀过程中,使用打火机烧纸时,因疏忽大意引起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167.1亩(11.1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62662元。经法院审理,宛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需赔偿被害单位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复绿补植费用140962元。

野外吸烟

(一根点燃的香烟表面温度可达200℃到300℃,中心温度更是高达800℃,随手一个烟头,可能使万亩绿色化为灰烬)

2025年11月25日,广东河源市东源县,一砍伐工人上山砍伐桉树途中,在砍伐现场抽烟并将烟头随意丢在山上,烟头引起了杂草起火,火势快速蔓延,山火过火总面积162.3亩,受害森林面积16.5亩,石某某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

施工作业动火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明火、火花或高温,在干燥、多风、植被茂密的林区环境中,成为了引燃物的“点火源”)

2026年1月8日15时许,广东河源市和平县,施工工人在施工作业时产生火种,引发森林火灾。山火过火总面积120亩,过火有林地面积45亩。公安机关对该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野外生活用火

(在野外进行野炊、烧烤、生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驱蜂驱兽等,极易引发火灾)

2025年11月21日,广东梅州市蕉岭县,罗某兴、张某贵前往山场挖黄蜂取蜂蛹,为驱赶黄蜂,违规使用打火机点燃干草并喷洒灭害灵驱虫喷剂。2人用火后未彻底清除火源便擅自离开,残留火星引燃周边杂草引发火情,过火面积3.32亩(均为生态公益林),未造成人员伤亡。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兴、张某贵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森林火灾

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扑救较为困难

不仅能在短时间内烧毁大量林木

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还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法律法规对涉火违法行为

设定了明确且严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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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要”

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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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 应急管理部 中国应急管理●编辑:常天(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