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婚姻,15天同居,剩下的全是扯皮!
河南开封的赵先生,2023年结的婚,到现在快三年了。可他说,这三年来,媳妇在自家住的日子,加起来不到15天。
婚礼第二天,人就跑回娘家了。之后偶尔回来几天,然后又走。反反复复,跟走亲戚似的。他实在忍不下去了,找到媒体哭诉:要过就跟俺好好过,不过就退彩礼钱。
结果女方一听,直接甩出一句话:他隐瞒重大疾病,我被他骗了!
这事一下子反转了。
- 那个婚礼第二天
2023年,赵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40多岁才结婚,在农村算是晚的。赵先生自己说,他对这段婚姻挺珍惜,该办的流程一样没少,该花的钱也花了。
婚礼办得热热闹闹,亲戚朋友都来了。可第二天,新娘子收拾东西,回娘家了。赵先生当时没多想,觉得可能是想家了,住两天就回来。结果一等就是好多天。
后来他隔三差五去接,媳妇偶尔回来待一两天,然后又走。三年下来,他在自家见到媳妇的次数,数都数得过来。
- 那段录音
赵先生把事情捅到媒体那儿,想让大家评评理。结果女方那边也不是吃素的。她直接甩出一段2023年7月的录音。
录音里,赵先生的声音清清楚楚:“咱俩离婚吧,下了班连个饭都不做。”
女方说,这就是赵先生的真面目。结婚前装得挺好,结婚后原形毕露。更关键的是,她说赵先生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自己是被骗进这段婚姻的。
至于是啥病,女方没细说。但意思很明白:你要不是因为身体有问题,我至于天天往娘家跑吗?
- 赵先生的回应
面对女方的指控,赵先生也委屈。
他说:“我没结过婚,不知道。结了婚才知道。”这话啥意思?就是说自己之前也不知道这病,结婚之后才发现。不是故意隐瞒,是压根不知道自己有病。
他现在的态度很直接:要过就跟俺好好过,不过就退彩礼钱。两边各说各的理,谁也不让谁。
- 那些细节
这事有几个细节,特别值得琢磨。
第一个细节,是“三年不到15天”。这可不是一般的夫妻分居,是几乎没在一起过日子。婚姻最基本的共同生活都没实现,这婚结的意义在哪?
第二个细节,是那段录音的时间。2023年7月,结婚才几个月,赵先生就说“离婚吧”。这说明啥?说明矛盾从最开始就有了,不是后来才闹的。
第三个细节,是女方的指控“隐瞒重大疾病”。如果属实,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但赵先生又说自己不知道,这“不知者无罪”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 网友有话说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吵得不可开交。
三年15天,这媳妇娶得跟没娶有啥区别?要是不想好好过日子,一开始就别结啊,折腾人家干啥。
关键得看那个“重大疾病”到底是啥。民法典1053条说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如果真是男方故意隐瞒,女方有权撤销,彩礼都不用退。
我倒想扒扒,这俩人当初相亲的时候都聊了啥?一个不知道自己有病,一个觉得自己被骗,媒人有没有责任?这年头相亲,是不是得先交换体检报告?
- 法律上怎么说
席军旗律师对这个案子发表了看法。他说,如果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极少共同生活、无子女,符合“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形,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返还以离婚为前提,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情况、彩礼用途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河南高院之前发布的典型案例里也有类似情况: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实际相处时间极为短暂,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状态,法院判决返还彩礼。
至于女方说的“隐瞒重大疾病”,如果真的能坐实,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彩礼返还的标准又会不同。
- 最后想说
心理学家说过一句话:婚姻里最可怕的不是吵架,是一个人拼命想靠近,另一个人拼命想逃离。
赵先生和妻子的这段婚姻,三年里真正在一起的日子不到半个月。剩下的时间,全在相互指责、相互推诿、相互伤害。赵先生觉得自己被耍了,花了钱娶回来的媳妇,根本不跟自己过。
妻子觉得自己被骗了,嫁了个隐瞒病情的人,没法跟这种人过下去。谁对谁错?外人不好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没走对路。
相亲的时候,彼此了解不够。结婚的时候,该说的没说清楚。婚后出了问题,想的不是怎么解决,而是怎么离、钱怎么退。三年时间,15天同居,剩下的全是官司。如果当初相亲的时候,彼此坦诚一点,把该说的话说清楚,把该问的问明白,是不是就不用走到今天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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