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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福建省消委会发布

“2025年度福建省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白皮书

白皮书共有十大案例

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参考

哪些消费陷阱需要警惕?

消费者权益如何守护?

一起来学习吧

创新机制强化公益保护 司法护航守护食品安全

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张某某在明知所购减肥胶囊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的情况下(西布曲明对人体心血管、神经系统具有明确健康危害,2010年被禁止使用,2012年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发展10余名下级代理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该款“三无”减肥胶囊(无正规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消费者谢某某、邹某某、潘某某等人服用后,相继出现恶心、反胃、呕吐、冒冷汗、头晕等不良反应。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专业检测,确认其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经查,张某某涉案销售金额累计达人民币75037.5元,非法获利约人民币50000元。2025年11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以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将该案移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6年2月26日,受鼓楼区检察院邀请,省消委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积极参与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开听证会,明确提出相关意见,还针对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难题,提出探索“建立配套制度+定向认领+公益兜底”的创新处置机制。

本案聚焦减肥食品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民生痛点,通过刑事打击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回应消费者对安全消费的迫切需求;同时深化消费者组织与检察机关协同联动,以线索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听证等方式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构建“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协同模式,拓宽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渠道;并创新推出“建立配套制度+定向认领+公益兜底”赔偿金处置机制,破解传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使用难题,实现惩罚违法者、补偿受害者、增益全社会的多重目标,推动消费维权从个案救济向系统治理升级,为完善消费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

经营者隐瞒其出售的宠物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包某某诉某宠物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包某某在某宠物店以10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宠物猫。交易过程中,宠物店口头承诺案涉宠物猫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但未依法向包某某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包某某将宠物猫带回饲养,该猫在两个多月内持续发病、感染,先后四次送医治疗,包某某为此花费医疗费用500余元,但宠物猫的病情仍未得到控制。包某某与某宠物店协商未果,遂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核查认定该宠物店出售案涉宠物时未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违法,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包某某随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宠物店三倍赔偿购猫款并承担救治宠物猫的全部医疗费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宠物店隐瞒未经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将案涉宠物猫出售给包某某,导致包某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购买了未经检疫合格的宠物,已构成消费欺诈。最终判决某宠物店向包某某支付三倍购猫款赔偿金3000元,并赔偿医疗费用528.7元。

随着宠物经济快速发展,活体宠物交易日益普及、日趋活跃。本案聚焦宠物交易中未依法检疫、隐瞒健康信息这一乱象,明确将经营者不履行检疫义务、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认定为消费欺诈,并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规则,为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强化了对宠物消费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财产权益的司法保护,倒逼宠物经营主体严守法定检疫义务,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引导宠物经济向规范有序、诚信健康、安全质优的方向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假非遗“苗古金贴”行政公益诉讼案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逐渐为人熟知,“非遗”标签成为部分不法商家虚假宣传的营销工具。集美辖区的多家药企利用AI生成非遗传承人照片、由无资质机构制作虚假非遗传承人证书等方式,炮制假非遗产品“苗古金贴”,并通过刷单等方式营造产品“已售百万单”的热销表象,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前述产品。不法商家利用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任感进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将该案件线索逐级交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集美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集美区检察院对辖区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磋商函》,共商整治方案,督促依法查处前述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将产品链接全部下架,并针对三家企业的刷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20万元、50万元、50万元,依法惩处不良商家违法行为,守护互联网市场秩序与消费者知情权。

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对不法商家利用新兴技术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同时,强化溯源治理,及时移送相关“灰色产业链”违法线索,形成全链条打击监管合力,捍卫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以点带面,通过宣教引导,提升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法律意识和分辨能力,从源头上整治医药领域虚假广告乱象,以“抓前端、治未病”助力市场竞争和谐有序,守护社会信任基础。

三元联动破纠纷 汽贸“枫桥”显成效——龙岩市汽车销售行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千人预付费保养卡纠纷调解案

龙岩市新罗区龙门汽车销售集中区域爆发大型消费纠纷,某汽车经销商因经营不善拟停业,导致此前承诺的赠送机油、保养服务及已售出的预付费保养套餐无法兑现。此次纠纷涉及千余名消费者,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消费者纷纷通过投诉渠道要求退费或继续享受服务。为更好地处置该起事件,在龙岩市司法局、龙岩市工商业联合会积极指导和新罗区龙门镇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下,龙岩市汽车销售行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启动“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行业调委会”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合力,最终制定两类解决方案:对愿意继续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由区域内其他4S店承接后续服务;对要求退费的消费者,通过协商确定退款金额与时限。经批量沟通与逐一跟进,千余名消费者的诉求均得到妥善满足,履约过程有序完成,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成果。通过“行业+行政+司法行政”三元联动模式,践行“枫桥经验”在基层消费纠纷调解中的应用,为涉众型消费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出境旅游未成行责任区分与退款核定问题

案例1:2025年4月,杨某支付给福州Q旅行社1.2万元,作为2025年6月赴澳出境旅游费用。但在出行前一天杨某被Q旅行社负责人告知因领事馆拒签,出境游无法成行。杨某向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投诉,要求Q旅行社退还全额旅游团款,并赔偿精神损失。旅行社因延迟报送签证资料且未能及时补充材料而导致签证审核终止的行为,造成不能有效履行合同而产生经济损失,应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投诉人杨某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旅游团款的主张,合理合法。执法支队积极沟通双方,协调旅行社退还投诉人杨某全额旅游团款,并由旅行社承担已产生的机票费用和签证费用。

案例2:钟女士于2025年9月在福州W国际旅行社报名10月赴泰国旅游团。出行当日在办理登机手续的时候,因护照问题被移民局扣留,无法出行,导致旅游行程中止。钟女士向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旅游团费3000元。因出境游未能成行责任在旅游者本人,同时,W旅行社也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和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凭证。综合判定后,执法支队支持W旅行社退还钟女士800元的退赔方案,钟女士没有认可,调解终止。后经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定旅行社退款600元。

该案例通过剖析两起因出境旅游未能成行引发的退款纠纷,清晰展现了不同的违约责任主体对退款结果的决定性影响。旅行社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游客无法出行需由旅行社承担全责。而游客因未履行护照信息变更告知义务则需承担主要损失。案例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条款的精准适用,生动普法,既警示旅行社须规范业务流程、把握签证与预订的平衡,也提醒旅游者须履行告知义务、审慎履约。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调处充分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对同类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梁某在直播营销过程中虚假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作为直播营销人员,通过网红抖音直播间,为伪劣的“武夷岩茶”“武夷红茶”产品进行直播营销。为提升直播营销产品的卖点、销量,在没有核实直播营销产品的质量、价格、产地、生产包装、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情况下,把从网络搜索的“正岩”“核心产区”“核心区”等词汇,以现场演示、说明等方式对不符合“武夷岩茶”“武夷红茶”地理标志标准的产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同时,以明显低于同类市场商品的价格。通过直播将消费者引流至抖音平台小黄车链接的相关店铺内进行下单交易,并以主播身份导流并实现流量变现,吸引大量消费者购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南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00元。

近年来,直播电商发展迅猛,但在市场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虚假宣传、数据造假、产品质量差、售后维权难等问题也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消费者体验和行业健康发展。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的新规文件也相继出台,如《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本案当事人借“产地神话”噱头虚假宣传伪劣武夷茶,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地理标志品牌信誉。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彰显监管“零容忍”态度。同时,治理需多方协同,商家应摒弃“赚快钱”思维,坚守品质底线;主播要严把选品关,恪守“选品即口碑”;消费者应提升维权意识,共同筑牢直播电商诚信防线。

未成年人购彩消费争议典型案例

2025年11月,市民王先生在梳理家庭银行卡流水、核对日常开支时,发现一笔合计300元的不明消费记录,该款项分多次支付至居住地周边某体育彩票实体店。经向家人核实,确认该消费系其15岁的孩子擅自使用家长手机完成,孩子在无家长陪同、无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前往该体彩店购买彩票,累计花费300元。王先生随即前往该体彩店核实情况,店家承认售彩事实,且确认在售彩过程中未对孩子的年龄进行询问,也未要求其出示任何身份证明,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彩。王先生认为,彩票销售机构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禁售义务,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易误导未成年人形成错误的消费观和价值观,遂向当地彩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店家全额退还300元购彩款项,并要求监管部门对该违规售彩的店家依法予以查处。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四项处理决定:一是责令涉事体彩店立即向王先生全额退还300元购彩款;二是对该店作出停业整改3天、扣除相应经营保证金的行政处罚;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彩票行业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所有彩票实体店在醒目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售标识,严格落实购彩者年龄核实义务;四是通过行业公告、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彩票销售行为。

本案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筑牢未成年人“防护网”的生动实践。本案的处置,既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厘清了彩票销售机构的法定责任,为彩票行业的合规经营划定了明确红线。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彩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唯有法律刚性、监管合力与家庭温情同向发力,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真正健康清朗的成长环境。

释法析理化解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争议

本案系一起因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引发的纠纷。消费者罹患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在申请理赔时,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与临床医学诊断标准存在差异,保险公司以未达条款约定为由,拒绝赔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并豁免后续保费。调解员围绕争议条款与临床医学标准展开专业分析,找准问题关键,释法明理,提出公正合理的调解方案,获得双方认可,仅用一个多小时即促成和解,有效避免诉讼发生。

在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实践中,部分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与临床医学标准存在不一致现象。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与临床诊断标准之间的理解差异带来的赔付不确定性,基于精算风控需要,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疾病定义和赔付条件。这些约定应当清晰、明确,并与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相衔接,以避免在理赔时因理解差异引发争议。消费者对医学专业知识了解有限,保险公司在投保环节应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帮助消费者准确理解条款含义,从而有效减少后续争议的发生。

信用卡“注销难”:消费者权益如何守护?

戴女士和于女士反映,她们在一商业银行信用卡注销过程中遭遇重重波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此事经过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新闻三剑客》栏目的追踪报道,银行工作人员回复已成功为两位消费者注销信用卡,并承诺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该案例消费者的遭遇,是千千万万金融消费者可能面临的现实困境。一张无法注销的信用卡,不仅是一张“僵尸卡”,更是一颗悬在消费者头上的“信用炸弹”。银行信用卡“注销难”事件,暴露出金融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管理机制与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系统性缺失,具有深刻的典型意义和行业警示价值。

二手农机暗藏故障 消协调解化解纠纷

2025年9月25日,正值安溪铁观音秋茶采制前夕,消费者陈先生为保障秋茶生产,经熟人介绍,在安溪县感德镇某回收站以1900元购得一台茶叶烘干设备。销售过程中,经营者现场接通电源展示设备运转,并口头介绍称:“虽是过保二手设备,但成色较好,未经拆修,可正常使用,且价格远低于新机。”在经营者推介下,双方达成交易。购机后第三天,陈先生在烘干茶叶时发现该设备中层茶叶始终无法烘干,烘干效果严重不达标,直接影响秋茶生产进度。他怀疑设备存在未告知的隐蔽故障,认为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销售无法正常使用的农机,遂与经营者交涉。协商无果后,焦急万分的陈先生向安溪县消委会感德分会投诉,要求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普法宣传与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退回农机,经营者退还货款1700元,另200元作为经营者运输成本补偿。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农资质量安全是保障粮食安全、推动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基石,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消费权益是护航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案精准厘清了二手农机交易中的权责边界,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针对二手农机交易中质量纠纷多发的问题,本案明确界定:经营者销售过保二手设备,仍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单方作出的“不保修”声明,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约定,不能免除其对商品核心性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来源:2025年度福建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白皮书、福州日报

编辑:吴明瑜

一审:尤逸群 | 二审:苏敬元 | 三审: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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