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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鹰少年」招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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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须 知

一、小篮球参赛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的青少年,每人只能代表一队参加比赛,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方可参赛。

二、参赛组别

1、U8组:201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包含9月1日

2、U10组:201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包含9月1日

三、组队形式

为便于赛事规范管理,参赛队由青少年篮球培训机构、俱乐部、基层学校及业余体校等形式进行报名,也可以自由组队以整队的形式报名参赛,由教师或者教练员担任领队,在报名系统中组队,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报名。

四、参赛人数

U8组:每队队员8-15名,男女不限,上场4名,领队1人,教练员1人。

U10组:每队队员8-15名,男女不限,上场4名,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五、参赛要求

1、1名球员只可参加1个组别的1支队伍,如发现某球员参加赛区的多支队伍,一经核实,取消该球员参加球队的所有比赛成绩。

2、最低报名人数需满足分组人数(A/B阵容)要求,即:组别至少报8人。赛前教练员应将队员分为A、B两组阵容并报给记录台,分别参加第一节和第二节比赛,三、四节则不做要求。为避免比赛中球员因受伤、个人五次犯规离场等原因导致不满足分组要求的情况发生,建议A/B阵容中留有替补队员可替换。

3、每场比赛前,球员必须携带证件原件接受资格检查,由球队主教练收齐本队所有队员的参赛证件原件到记录台接受记录台人员检查后,双方教练员在需在记录表中“赛前球员身份核验”处进行签字确认,记录台须在比赛前提醒双方教练员进行签字确认,如若教练员拒绝签字或未签字,记录台有权判该队弃权。另外,如某球员在开场前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不得上场参与比赛。

4、为方便资格审查,组委会建议所有年龄组别的中国大陆居民参赛球员在开赛前提前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六、报名要求

以整队的形式报名,由教练员、教师或家长等在网上组建球队,报名时须上传参赛人近期免冠照片、二代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港澳台参赛小球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需法定监护人同意并提供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号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相关信息。比赛开始后将关闭本地报名系统。报名系统关闭后,将不允许增加或替换队员。各队伍根据报名人数自行购买比赛日个人人身保险。

七、球队名称

球队可自由命名,中英文均可,要求积极向上,具有正能量,如球队名称不符合联赛宗旨,须按照组委会要求修改队名。

比 赛 规 则

比赛参考中国篮协审定的《小篮球规则》,各赛区可根据各组别报名队伍数量选择单循环、双循环积分赛或分组循环交叉淘汰赛。

一、场地规格、篮筐高度和比赛用球

U8组:标准篮球场半场15×12米篮筐高度2.35米,比赛用球为5号。

U10组:标准篮球场半场15×12米,篮筐高度2.60米,比赛用球为5号。

二、比赛时间

U8组:6分钟×4节

U10组:8分钟×4节

其中:节间休息1分钟,中场休息3分钟,第4节最后2分钟净时,其余时间毛时。

三、特殊规定

U8/U10组别无投中后犯规的追加罚球、无球回后场限制、无24秒进攻限制、无三分球、无8秒进入前场限制。比赛出现平分时进行2分钟加时赛(净时),如再次平分,则按照双方依次罚球决定胜负,比赛双方猜拳胜者决定罚球先后顺序,双方队员各罚一次,直至一方投失则视为输。

友爱原则适用于U8/U10组别,全场比赛结束前,某队领先20分或以上,那么,比分保持不动,宣告该队获胜。双方教练员需在记录表中“友爱规则成立”处进行签字确认,剩余比赛时间可继续进行,不计比分,不计技术统计。

四、比赛规则

(一)U8/U10

1.比赛时间:U8组6分钟×4,第四节最后2分钟净时。

U10组8分钟×4,第四节最后2分钟净时。

2.比赛用球:5号球

3.篮筐高度:U8组2.35米,U10组2.60米。

4.暂停:上半场1次,下半场2次,每次30秒。

5.犯规次数

个人犯规:个人累计5次犯规离场;

全队犯规:某节比赛中,某队全队犯规累计达到5次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从第6次开始由对方被犯规球员执行2次罚球。

6.罚球:距离篮板下沿4米,站位抢篮板。

7.无投中后犯规的追加罚球、无球回后场限制、无三分球无24秒、无8秒进入前场限制、无加时赛。

8.进攻防守

(1)前三节比赛中,进攻方的前场为投篮有效区,进攻队员必须双脚进入前场后,投篮得分才有效,后场投篮或脚踩中线投篮得分无效,有进攻3秒限制。

(2)前三节比赛中,防守方必须退回半场进行人盯人防守,不允许全场人盯人及区域防守。进攻队员持球、运球或传球时,只要球越过中场线进入前场,防守队员即可进行防守拼抢,进攻方投篮或罚篮未中由防守方清晰地抢到篮板控制住球权,进攻方应立即退回半场进行防守。

(3)第四节比赛允许全场人盯人防守,不允许区域防守,不限制投篮有效区域。如果临场裁判员认定球队违反以上条例,第一次发生时,给予教练员警告;第二次及以后每次发生,给予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不计入全队累计犯规且教练员不因此技犯被罚出场),并由对方球队教练任意选派名场上球员执行一次罚球。任何一方在比赛任何时刻消极进攻不进入前场将由临场裁判员认定后吹罚违例,交换球权。

9.分组

教练员应将本队的球员分为A/B两组阵容,在比赛开始前报告给记录员分别参加第1节和第2节比赛3、4节不做限制。每场比赛前,球队应该保证至少8名队员入场准备比赛。

(1)如果赛前某队已满足分组要求,此后,第1或第2节比赛中,该队因球员受伤且无队员可替换而导致场上阵容不足4人,则由对方教练从该队另一阵容中挑选球员,同时对方球队也可更换同等数量球员(AB阵容内均可)继续比赛,比分、技术统计正常进行记录。

(2)如果赛前某队已满足分组要求此后,第1或第2节比赛中,该队因球员个人累计五次犯规离场且无队员可替换而导致场上阵容不足4人,则以少打多,比分、技术统计正常进行记录。如只剩1人,则直接宣判该队0:20告负,剩余时间比赛可使用另一套阵容球员继续进行完,不计比分,不计技术统计。

(3)如若赛前球队因队员受伤或疾病原因未满足最低人数分组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此后,可由对方教练员从该队阵容中挑选球员同时对方球队也可更换同等数量球员(A/B阵容内均可)进行比赛,比分、技术统计正常进行记录。

(4)若球员因其他原因无法满足分组要求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则需经过对方球队教练员同意并签署相关告知文件(赛中受伤无法满足分组要求情况除外),方可由对方教练员从该队阵容中挑选球员,同时对方球队也可更换同等数量球员(A/B阵容内均可)继续比赛,比分、技术统计正常进行记录,若对方教练员不同意,则比赛继续进行,比分,技术统计不再进行记录,双方不再采用A/B阵容,且不满足比赛条件的队伍判弃权,并按规定积0分。

(5)如果赛前双方球队都未满足人数分组要求且提供不了相关医疗证明,则双方都按弃权规定各积0分,双方主教练先签字确认比赛结果为0:0,此后,比赛可任意使用球员正常进行,不计比分,不计技术统计。

五、名次及奖项

各组别冠亚季军奖杯、证书。

六、申诉与记录

比赛中,如某队出现球员资格不符的问题、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问题、打架斗殴等情节严重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全队参赛资格。

(一)申诉程序

比赛中,如果某队认为临场裁判员的判罚、球员资格或比赛中某个事件影响到最终比赛的胜负,则应按以下申诉程序提出申诉:

1.该队主教练在比赛结束后的15分钟内通知当值主裁判,他的球队对比赛结果提出申诉,并在记录表左下方申诉签名处签字,同时将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交给裁判长;

2.球队应在比赛结束后3小时内向裁判长提供书面申诉文本和视频证据等材料,详细写明情况,裁判长在收到材料后根据球队提供的申诉材料进行核实;

3.赛区裁判长在收到裁判长的报告后将在48小时内回复仲裁结果。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不接受进一步的上诉。

注:(1)如申诉成功则退还申诉球队1000元申诉费,如申诉失败则全部扣除;

(2)以上时间节点前须按顺序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超过各时间节点,申诉不再受理。

(二)各类违纪违规的处罚

1.资格问题的处罚

(1)赛前发现参赛球员资格有问题,证据确凿,立即取消当事人的参赛资格,不得更换,全队人数低于最低报名人数要求时(U8/U10组别8人),按规定不得参赛;

(2)若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经调查、取证、核实后,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 在比赛开始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并处罚该队教练员及该名球员禁止参加“雄鹰少年”系列赛事及活动。

- 在比赛结束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并处罚该队教练员及球员停止参加“雄鹰少年”系列赛事及活动。

2.赛风赛纪问题的处罚

(1)各参赛队教练员执教时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干扰裁判员判罚和比赛正常进行。经裁判第一次警告无效时,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教练员累计两次技术犯规将被取消本场剩余时间内执教比赛和停留在场地内的资格。辱骂裁判员将直接取消教练员或运动员比赛资格。

(2)凡在比赛场内、场外打架或动手打人的运动员、教练员将被给予严厉的处罚,立即取消当场及之后比赛的参赛资格及临场指挥资格,并禁止该运动员、教练员或俱乐部参加“雄鹰少年”系列赛事及活动。

(3)凡在比赛中闹事、罢赛及打假球的球队,禁止该队或队员参加“雄鹰少年”系列赛事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