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憋屈了!”女子把上万元新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司机一口咬定“没看见”!8个月后,手机定位突然出现在重庆,一路追到河北,最后在一家手机店里找到了。老板却说:这是我花3200元从二手平台买的,想要回去?拿钱来!

广西南宁的小美,2025年7月那天下了出租车,前脚刚进家门,后脚就发现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

那可是她刚花上万块买的新手机,还没捂热呢!她赶紧用朋友的手机登录账号,追踪定位。屏幕上那个小绿点还在南宁晃,显示就在她刚坐的那辆出租车上。

她连忙给司机打电话,可司机一口一个“没看见”、“不知道”。没过一会儿,手机就关机了,定位也消失了。那是小美最后一次看到它的踪迹。

之后的日子里,小美隔三差五就刷一下定位,可手机就像石沉大海,再也没亮过。慢慢地,她也死心了,觉得这手机肯定是找不回来了。

没想到,2026年2月,奇迹发生了。那个沉寂了8个月的账号突然亮了!

小美赶紧点开,定位显示在重庆。她这心刚提起来,没过几天,定位又显示手机到了河北唐山玉田县。3月11号,定位彻底定死在玉田镇一家手机店里不动了。

小美哪还坐得住?第二天一早就冲到了当地派出所。民警一查,序列号对得上,确实是她那台手机。

有了警察背书,小美底气足了,直接来到那家手机店。

店老板是个中年男人,坐在柜台后面,听完小美的来意,他撇了撇嘴说:“妹子,这手机是我从二手平台花3200块收来的,当时那人说是自用的,我也不知道是赃物啊。你要想拿走,行,按收购价给我,我不能做赔本买卖吧?”

小美一听这话,肺都要气炸了。明明是自己的东西,被偷了辗转千里,现在还要自己花钱买回来?这算哪门子道理?

她跟老板理论,说这是赃物,不受法律保护。老板却两手一摊,一副“我也是受害者”的无赖样,咬定给钱才给机。

没办法,小美又回头找派出所。民警也挺无奈,说案子发生在南宁,这儿只是手机流窜过来了,按规定不能立案,只能帮忙说和说和。

看着民警为难的脸色,小美心里特别憋屈。明明自己是受害者,怎么反倒像个来找茬的?

这事儿传到网上,网友炸了锅。有人替小美抱不平:“自己的东西凭什么花钱买?老板这便宜占得也太理直气壮了!”也有人替老板说话:“人家花钱买的,不知道是赃物,凭什么白给?”更多人追问:“那个说‘没看见’的出租车司机呢?他才是罪魁祸首吧?”

咱们今天就掰扯掰扯,这里头的法律门道。

一、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老板该不该还手机?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所付费用。

但这里有个前提:手机店老板必须能证明他是“善意”的,也就是确实不知道这是赃物,而且是从正规渠道买的。如果他是从路边摊、个人手里收的,没有正规发票和溯源记录,那他的“善意”就站不住脚。手机从南宁到重庆再到河北,一路辗转,老板要是拿不出完整的购买凭证和卖家信息,就很难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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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老板是善意取得,小美就得花钱买回来?

如果老板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小美想要回手机,确实需要支付他3200元。但这笔钱不是白给的,小美付钱之后,有权向那个卖手机的人追偿。也就是说,老板要么白还手机,要么收钱后配合小美一起追那个卖手机的人。如果老板无法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那他就得无条件归还手机,损失自己担着。

三、出租车司机该负什么责?

如果手机是落在车上被司机捡走,司机拒不归还,那就涉嫌侵占罪。根据刑法,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小美可以拿着证据向南宁警方报案,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那个说“没看见”的司机,要是真拿了手机不还,这事没完。

说到底,这事儿最憋屈的地方在于,小美明明是受害者,却要为了拿回自己的东西四处奔波。手机从南宁到重庆再到河北,一路辗转,她追了几千公里,最后还要面对“花钱买回自己东西”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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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手机丢了第一时间报警、锁定、留证据。万一真像小美这样被转卖到外地,别慌,拿着序列号和购买凭证,找当地警方协助。虽然跨省追查确实难,但法律站在你这边,别轻易认栽。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小美该不该花3200元把手机买回来?那个说“没看见”的出租车司机,该怎么处理?来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说道说道!

(来源:综合南宁晚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