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公安局

关于启用警用无人机违法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效率,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增警用无人机违法抓拍设备,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3月23日

二、设置地点

点位名称

抓拍违法行为

兰州市榆中县全路段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116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117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120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121 违反规定掉头。

1362 驾车拨打手持电话。

1373 逆向行驶。

榆中公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让我们共同携手,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榆中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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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公安榆中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