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居住在北京市的黄女士今年72岁,不久前,她的女儿发现,平时生活很节俭的母亲突然花了18000多做了次“医美”手术,让她格外震惊。黄女士告诉女儿,是家附近一位她比较熟悉的按摩院经理带着她去听课引起的。
黄女士说,2025年8月,按摩院的一位经理带着她打车来到几十公里外郊区的一家医美店去听课。“他说我的额头有横,下面凹凸不平,这样对子女的财运不好,叫我做除皱,做了马上就平了。”黄女士说,当时按摩院的经理、讲风水的师傅还有医美店的顾问,几个人围着她一通“灌输”。因为担心对女儿的生意不好,尽管觉得价格有点高,但她还是交了18662元钱做了这次注射“除皱术”。拿针打了不到2分钟,这次除皱就结束了。
一次简单的除皱术,就花掉了18000多元,而且整个过程机构并没有按照手术流程,让黄女士签订知情同意书,只是直接扫码交钱。黄女士的女儿意识到母亲可能是遭遇了“欺诈”。为了了解清楚这次“医美手术”的真实情况,记者和黄女士母女一起来到了这家医美店。
“国学课是你们请的老师?”对于记者的提问,悦沐鼎星医疗美容诊所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不是我们请的,是公益的,不花钱。有的人信这个,听了之后想做医美就做了。”看来,办所谓风水讲座是这家医美机构的新手段,目的是找个理由吸引像黄女士这样容易轻信的老年人来做医美。
根据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而这家医美机构大门口,挂着这家机构的营业执照——悦沐鼎星医疗美容诊所公司,经营范围的确包含了医疗美容服务,但后面明确说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但是,机构负责人一直没有拿出正规医疗机构许可证。
感觉上当受骗的黄女士和家人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黄女士的要求下,悦沐鼎星医疗公司将黄女士的医美费用18000多元全部退还给了他们。
钱是退了,这家无证医美机构用欺骗的手段给老人做“医美”手术,按照现行的法律还能有更严厉的惩罚吗?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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