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省级质检中心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23日起施行。

什么是省级质检中心?

省级质检中心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的重要依托,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支撑,是服务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重点围绕质量监管、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需求,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检验检测技术方法及标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试验、测试、标准化、技术咨询等集成服务,促进区域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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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担什么职责?

  • 承担政府委托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 围绕国家和浙江市场监管战略目标,面向市场监管业务领域工作需求,开展科研攻关活动,包括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以及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制等,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 承担有关标准(规程)的制(修)订和试验验证;
  • 开展浙江省相关产业、行业质量分析,提供产品质量分析诊断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相关技术服务;
  • 为产业园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提供试验、测试以及标准化、检验检测信息服务;
  • 为浙江同领域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

建设主体是谁?

依托省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和省内其他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建设需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 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 具备良好的质量技术体系;
  • 具备良好的设施、环境条件和先进的仪器装备;
  • 拥有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人才队伍;
  • 近三年未发生检验检测、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

有哪些运行要求?

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持续发展。

应当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探索“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四题一评”模式,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加强科研攻关,形成高水平创新成果,优化对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公共技术服务。

应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和交流,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前来开展合作研究。

应有计划地实施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等工作。凡符合开放条件的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等资源,都应对外开放。

要积极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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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管理要求?

省级质检中心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异地实验室);不得以省级质检中心名义开展评比活动或向社会推荐其检验的产品,不得对其检验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不得违规向企业收费。

不得单独以省级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得加盖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根据政策调整、服务产业和自身发展需要,省局适时对省级质检中心进行重新认定,原则上认定期限不超过五年。

实施省级质检中心动态调整“赛马”机制。全省同一产业领域省级质检中心原则上不超过2家,其中检验检测覆盖领域重合50%以上视为同一产业领域。同一产业领域省级质检中心已达上限,且有新申请该产业领域省级质检中心的,省局组织论证,排名靠后的不列入或退出省级质检中心序列。

有哪些奖惩机制?

支持评估优秀的省级质检中心申报总局、省科技厅、省局科技项目,推荐评定各类科技奖项、创新团队(个人)、创新平台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省级质检中心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三类惩罚措施。

材料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