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工作公告
当前全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可燃物载量高,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灭火防控形势严峻。为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高火险时段及区域
高火险期:3月1日-5月31日
重点管控区域:三亚市区域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严格火源管控
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野外用火,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因防治病虫鼠害、计划烧除、开采矿藏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申请办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三、压实防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经营主体责任。
(二)各区(育才生态区)、村(居)、林场、涉林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要落实网格化管理,护林员要加密巡护、严防死守,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三)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精神病人、林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监护人及相关单位必须落实监护和教育管理责任。
四、强化应急处置准备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报、快速处置。
(二)队伍、机具、物资等靠前布防,随时待命。
(三)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科学安全扑救,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未成年人等参与扑火。
(四)明火扑灭后必须彻底清理余火、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五、加强宣教与检查
各级林业部门指导各相关单位全方位开展防火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对林区施工单位、旅游景区、祭祀集中区域、特殊人群实行重点管控,对隐患问题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六、从严依法查处追责
(一)凡违反本公告规定,高火险期间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防控不力、失职渎职、瞒报迟报火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七、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隐患及违规用火行为,均有义务立即制止并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或者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组)、林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0898-88689110、119(火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陈 怡
审核:向顺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