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工作公告

当前全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可燃物载量高,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灭火防控形势严峻。为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高火险时段及区域

高火险期:3月1日-5月31日

重点管控区域:三亚市区域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严格火源管控

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野外用火,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因防治病虫鼠害、计划烧除、开采矿藏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申请办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三、压实防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经营主体责任。

(二)各区(育才生态区)、村(居)、林场、涉林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要落实网格化管理,护林员要加密巡护、严防死守,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

(三)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精神病人、林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监护人及相关单位必须落实监护和教育管理责任。

四、强化应急处置准备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报、快速处置。

(二)队伍、机具、物资等靠前布防,随时待命。

(三)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科学安全扑救,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未成年人等参与扑火。

(四)明火扑灭后必须彻底清理余火、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五、加强宣教与检查

各级林业部门指导各相关单位全方位开展防火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对林区施工单位、旅游景区、祭祀集中区域、特殊人群实行重点管控,对隐患问题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六、从严依法查处追责

(一)凡违反本公告规定,高火险期间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防控不力、失职渎职、瞒报迟报火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七、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隐患及违规用火行为,均有义务立即制止并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或者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组)、林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0898-88689110、119(火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陈 怡

审核:向顺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