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灵活就业群体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以来灵活就业以及新形态就业群体在参保上都面临着不能参、不好参、不愿参的问题,所以在今年的政府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出台支持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这对广大灵活就业群体来说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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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疑问,以前灵活就业也可以选择职工社保并进行缴费,这次提出的政策与之前有何不同呢?

咱们来看看以前灵活就业或新就业形态人员的一个参保状态。职工社保有:养老、医疗、工伤以及失业几大险种,这些险种对于在职人员是可以全部进行缴费并享受权益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则并不是,灵活就业参保职工社保只能自主参加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不能参加缴费的险种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了,所以如果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伤亡或处于失业状态时,是不能享受工伤险或失业险带来的保障,甚至作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也会因无法参加生育险而不能享受大额生育津贴,这是大家的“不能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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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作为外出的务工人员,在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即使想参加职工社保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或至少要满足户籍条件才可以,这是“不好参”的问题,而没有限制能参保的人员,往往又因为较高的费用“不愿参”,在普通城市目前灵活就业按照最低系数参保的,养老保险每个月也要在800-1000元之间,比起在职人员确实高很多。

从2021年开始我国陆续开始有利好政策在逐步试点推行了,比如职业伤害保障,以灵活的方式更加适合新就业形态人员,滴滴司机、骑手、快递员等可以按日参保、按单计费的形式进行参保,也不必以有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样真发生意外时就有了“兜底”保障;而人社部也在2025年开始针对灵活就业参保实施“一开放三灵活”政策,让大多数城市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并对参保缴费时间及缴费档位选择更加灵活,对于跨地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服务,这些都是有利于灵活就业参保的举措。

但这些正在实施的相关办法或政策也并未完全梳理成体系,就好比职业伤害保障目前仍在试点中并没有完全覆盖,未来要把相关工作归拢到“制度内”来实施才能保障更多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并且小编认为,针对灵活就业参保问题,也应该多考虑缴费补贴政策,解决了经济上实际困难也能更大程度上激发大家参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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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在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郑功成还建议应该提高灵活就业最低工资标准,这与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实施居民增收计划也有相同之处,从2025年各省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情况来看,多个省市的涨幅水平已超过10%,最低工资标准是给大家托底的基础保障,积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适当的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但小编认为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还应该关注一个问题,是实发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各省市的要求是不同的,在云南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了是应该扣除员工应有福利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其他多数城市只要求应发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即可。

但不管如何,有这么多大人代表关注着灵活就业群体,并持续的积极献言献策,这就是让大家值得高兴的了,同时我们也要有耐心,给国家一些时间来逐步将这些利好举措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