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宣贯
《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及时落地见效,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开展条例宣贯工作。
一:
一是压实协同监管。持续发挥专委会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面向各行业、属地部门进行监管要点解读,综合研判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等典型风险要素,协同推进做好各领域、辖区的持续宣贯。
二:
二是专题培训赋能。组织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检测单位分别开展专题培训,明确操作规程及法定职责,以案说法督导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严格人员配备,健全电梯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过程管理。
三:
三是强化社会宣传。依托官方公众号、小区专栏张贴海报等措施,常态化开展《条例》解读,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电梯安全监督,持续推进安全、文明乘梯的良好氛围。
本次出台的《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聚焦电梯安全全流程管理,新增诸多实用亮点,这些要点应重点关注:
一、对于电梯生产经营单位
01
电梯制造单位应确保电梯及其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可追溯;不得通过更改软件程序、变更硬件设施、设置密码等技术屏障,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或者检验、检测。
02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电梯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资质的,应当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改造、修理。改造、修理单位对其改造、修理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03
新安装的电梯应当具备运行数据采集、信息远程传输等功能。鼓励在用电梯配备具备运行数据采集、信息远程传输等功能的设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配置双回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或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
二、对于电梯管理单位
01
明确电梯所有权人、管理单位,委托方和受托方对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义务划分。
02
电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包含岗位责任、档案管理、风险防范、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03
电梯管理单位应保证紧急报警装置或者求助电话正常使用,并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在电梯增设设施设备和广告的,不得影响电梯的使用安全。
04
电梯停用的,电梯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停用保护措施,设置停用标志;电梯重新启用的,应当经电梯管理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后启用。
05
电梯的拆除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实施,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专项方案,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现场要求,涉及明火的,还应依照消防相关规定办理审批。
三、对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01
现场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不少于二名,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02
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电梯管理单位整改。
03
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对故障予以排除。
04
不得通过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设置密码等技术屏障,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或者检验、检测。
05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报废电梯的零部件。
四、对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
01
确保具有相应资格的现场检验、检测人员不少于二名。
02
使用智慧电梯信息系统实时采集电梯检验、检测数据信息。
03
对现场检验、检测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小于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
同时,为保障电梯安全,《条例》还对电梯乘用人文明乘梯做出要求,不得有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关门,拆除、损毁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标识,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
《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原文
《条例》表决通过以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题培训7次,参加单位510余家,张贴海报330余份,发放《条例》手册470余份。
下一步,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持续细化监管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巩固电梯安全整治成果,健全完善电梯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切实筑牢辖区电梯安全防护网,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孙谦,官柄君
编辑:办公室 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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