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案例——

【#】#花2千住温泉酒店被92度水烫伤# 近日,广东。女子称,其父亲通过携程预订入住广东河源御临门温泉度假村时,被92度温泉水烫伤,致身体近20%面积二度烫伤。事发原因系酒店热水温度过高、排水孔全部损坏,且酒店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家属与酒店交涉,称“如果往左摔,他就死了”,工作人员甚至怒吼反问家属 “你没责任吗?”面对家属的维权诉求,酒店方强硬要求走司法程序。该女子表示,会持续整理发布相关证据,为父亲维权。

这位老人花费2560元入住该酒店,却在房间的露天温泉池遭遇了“开水级”烫伤——水温高达92度,烫伤面积达20%,达到二级烫伤程度。

更让人愤怒的是酒店方的态度。面对家属的维权诉求,工作人员不仅没有道歉和垫付医疗费,反而推卸责任,甚至怒吼反问家属:“你没责任吗!”这种冷漠和傲慢,让本已身心受创的受害者家庭雪上加霜。

这是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3月3日当天,周女士的父亲在酒店房间的露天温泉池放水准备泡温泉。然而池边没有任何水温标注和提示,老人完全不知道即将流出的是92度的高温水。

恰逢下雨,池水很快溢出。更危险的是,池外的8个排水孔全部堵塞,积水与台面齐平,险些淹入卧室。老人见状急忙上前关闭水龙头,但因地面高温烫脚且湿滑,瞬间摔倒在高温积水区域。

手肘、脚、腿部等多处被当场烫掉皮,老人慌乱中用肘部爬行脱困。家属则因水温过高无法立即靠近,最终用毛巾将老人拉出后送医。经医院诊断,老人为二级烫伤,烫伤面积达20%,医疗费已花费3万余元,后续仍需康复治疗。

涉事酒店起码存在三重失职。一方面其安全保障义务是严重缺失的,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未在温泉池边标注水温警示,排水系统全部堵塞未及时维修,这明显是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另一方面,酒店的应急处理能力为零甚至是负数。事发后,酒店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甚至连基本的急救工具都没有准备。也就是说,在消费者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酒店选择了冷漠旁观。
还有就是酒店事后态度恶劣至极。不仅不道歉、不垫付医疗费,反而将责任推给老人和家属,称“摔倒肯定是他自己腿脚不好”“你们自己没看住是你们的问题”。这种“受害者有罪论”的逻辑,进一步暴露了酒店管理层的极度不负责任。

据了解,当地御临门温泉自流水温确实在86-92℃之间。但问题在于,源头水温高也不是可以直接使用的。正常的温泉经营,应该通过兑冷水等方式将水温调节到适宜泡浴的温度,通常在38-42℃之间。直接将92度高温水输送到客房温泉池,无异于将开水管道接入浴室,这是极其危险炸裂的操作。

更讽刺的是,酒店在宣传中自称“按国家AAAA标准规划”,却连最基本的安全警示都没有。这种“认证温泉”与“开水烫伤”之间的强烈反差,让人不禁质疑,所谓的行业标准到底在执行什么?纯摆看的吗?

面对这样的酒店,消费者维权可谓是困难重重。酒店方强硬要求“走司法程序”,明显是在利用司法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消耗,来逼迫消费者放弃维权。当事人现在不得不在网上闹大,不然只怕酒店根本没啥压力,接着奏乐接着舞。

近些年来,其实温泉烫伤事故也不是孤例,也不知道为什么还没被315注意到。这个行业明显需要建立更严格的安全标准。强制水温提示、定期安全检查、全员应急培训、完善保险机制等等,都是可以去好好优化的。

本案不仅是当事人一个家庭的悲剧,其实更是对整个服务行业的警钟。当商家将利润置于安全之上,把“顾客至上”异化成“推责至上”时,那我们每个人就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温泉本该是一个放松身心的场所,不该是一处危险致命的陷阱。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肃查处此事,早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给该行业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

(全文完)

关注小号防失联

为了保持正常接收推文

还望大家能够将“少爷写春秋”设为星标

并多多点亮右下角“在看”

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