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人贩子要是落在古代,下场会是什么样?别不信,那结果绝对比你想的还解气,历朝历代对这事的态度出奇一致,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在古人眼里,拐走人家孩子害人家破人亡,这是和挖人祖坟一样天怒人怨的缺德事,不杀根本不足以平民愤。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古代到底是怎么收拾这帮恶人的。
汉代下手是出了名的狠,直接把拐卖人口和结伙抢劫、盗挖祖坟并列,全是顶格重罪。只要干了拐卖的勾当,哪怕你还没把人卖出去,被抓住就是磔刑。磔刑就是砍头之后还要分裂尸体,差不多就是常说的五马分尸那类酷刑。连汉文帝的亲舅舅窦广国,小时候都被人贩子拐走过,转手卖了十几次,最后在煤窑当苦力,差点没熬死在那里。皇帝的亲舅舅都逃不过,普通人家孩子的命运有多惨,想想就能知道。
唐代的《唐律疏议》对这事规定得特别细,量刑轻重要看人贩子把拐来的人卖到了什么地方。要是把良家子卖去当奴婢,直接判绞刑,直接勒死处死。要是卖去当地位比奴婢高一点的家仆,那就直接流放三千里。要是卖给人家当妻妾子孙,就判三年徒刑。古代是身份社会,把好好的良家子弟弄成贱籍奴隶,等于毁了人家一辈子,这种行为当然判得最重。就连买家也跑不了,明知是被拐的人还敢买,一样按知情买良治罪,只比人贩子减一等,从源头掐断黑心买卖。
宋代继承了唐代的规定,还加了一条特别到位的补充。只要被拐的是十岁以下的孩子,哪怕孩子看起来是自愿跟着走的,也一律按强行拐卖论处。古人早就明白,小孩子哪有什么分辨能力,人贩子拿几块糖就能骗走,根本不能拿孩子没反抗当借口。按照法律,拐儿童卖去当奴婢的,直接绞刑,如果还把孩子弄伤了,就按强盗法处置,宋代强盗罪的首犯基本都是死刑。
宣和六年还出过一起轰动京城的拐卖案,当朝宗室家的女儿真珠,十七八岁出门看灯,被人贩子用假轿子骗走,先是被关在庙里遭折磨,后来又被卖给人做妾,折腾了一年多才被扔在荒野捡回一条命。连皇亲国戚的女儿都躲不过人贩子的坑,普通百姓家的孩子,自然更是防不胜防。
元朝把略卖人口和伪造宝钞、发冢放火归为同一等级的大罪,只要犯了这事,一律由专门机构从严处置,没有任何转圜的余地。元朝还规定,所有人口买卖都必须到官府登记领取官方凭证,没有凭证私自买卖的,卖家买家还有中间人,全都要一起治罪,一个都跑不掉。
朱元璋出身底层,最恨欺负普通老百姓的恶人,他在《大明律》里专门加了一条铁规,针对的就是那批最丧心病狂的人贩子。这批人干的就是采生折割的勾当,把拐来的孩子故意打断腿、挖掉眼睛、弄成残疾,然后逼着上街乞讨骗钱,赚的全是吃人血的黑心钱。朱元璋规定,凡是干这种勾当的,一律凌迟处死。不但犯人本身必死,家产全部没收赔给受害者家属,家里老婆孩子哪怕不知情,也要跟着流放两千里,帮忙的从犯直接斩首,真就是一人作恶全家遭殃。
明代还规定,只要拐卖人口超过三人,或者是二次作案的惯犯,先戴一百斤重的大枷示众一个月,然后发配充军。三次作案的,直接永远充军,本人死了儿子接着顶,绝不给你重新出来作恶的机会。
清代延续了明朝的严刑,还针对新出现的犯罪手段补充了规定。当时不少人贩子用迷药拐孩子,清律直接规定,这种案子的为首者绞立决,抓住就处死,不用等到秋后问斩,从犯直接发配给披甲人为奴。清代还明确了买卖同罪的原则,明知道是被拐的孩子还掏钱买,判罚和人贩子差不多,只有死罪能减一等。
清代司法实践里还有个有意思的设定,如果人贩子能把被拐的人安全送回去,帮一家人重新团聚,那可以从轻判罚。比如道光年间有个叫陆亚沅的人贩子,拐了人之后又全都送了回去,最后就判了缓决,没掉脑袋。但要是人贩子拐了人还奸污,或是卖到妓院,那照样判死刑,一点都不客气。
清代还有个给官员的考核规定,一个地方出了拐卖案,本地官员没抓住,反倒被别处的官员抓住了,那就按拐走的人数扣工资降级。拐走五个人罚一年俸禄,十个人罚两年,十五个人降一级调用,五十个人直接革职。雍正年间云贵总督鄂尔泰在西南打拐,就是靠这套考核,前后抓了几百个人贩子,成效显著。
从唐代到清代,有一条规矩从来没变过,只要是十岁以下的孩子,不管孩子是不是自愿,一律按强行拐卖处置。古人都懂的道理,小孩不懂事,几块点心就能哄走,根本不能拿孩子的同意当挡箭牌。这条规定放到现在看,都相当贴心到位。
历朝历代对人贩子从来没有什么教育一下罚点钱的说法,从汉代的磔刑到唐代的绞刑,从明代的凌迟到清代的绞立决,全是最狠的刑罚,就是要告诉所有想干这行的,这黑心钱,有命赚也没命花。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 中国古代如何惩治人贩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