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海涛
“外表光鲜,内里藏伤”“口头承诺好听,出问题翻脸不认人”,不少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中踩过坑,却不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天,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就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拆解二手车交易中的“隐形陷阱”,教你守住维权底线,避开消费盲区!
维权案例:花8万元买二手车,竟藏“水淹”大隐患
刘先生想选购一辆二手车,经人介绍后,在孙某处看中了一辆二手大众速腾车,双方谈好总价8万元,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交易当天,刘先生向孙某转账7万元,孙某当场交付车辆;等到车辆完成过户后,又补齐了剩余1万元尾款。本以为捡了辆性价比不错的代步车,可没过多久,刘先生打算将车辆转卖时,却被买家告知——这辆车是涉水车辆,还曾获得过保险公司的理赔。
得知真相的刘先生当即找到孙某,以购买时未告知案涉车辆为水淹车,与承诺不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退车返款。可孙某却一口回绝,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不是车辆实际所有人,不该承担责任。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将孙某诉至法院,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隐瞒重大瑕疵=根本违约,退车返款有依据
很多人在二手车交易中会有疑问:没有书面合同,交易就不算数吗?“中间人”真的能免责吗?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付款+交车”的核心义务,就构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刘先生将全部购车款转给孙某,孙某实际交付车辆,结合二手车交易习惯、付款方式和车辆交付流程,足以认定孙某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而非其声称的“中间人”,理应承担出卖人的义务。
同时,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水淹等情形,是影响车辆安全性能、使用寿命和市场价值的核心信息,属于卖方必须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孙某隐瞒车辆涉水并获得保险理赔的重大瑕疵,导致刘先生购买正常二手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口头买卖合同,孙某向刘先生返还全部8万元购车款,刘先生将涉案车辆退还孙某。
初审:林冬雪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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