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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通一个房东很窝火。他把毛坯房租给一家网络公司,对方把房子装了,住了好几年,结果公司违约提前跑路。交接那天,房东说你把房子恢复成毛坯原状,否则我不收房。租客说那不可能。双方就这么杠上了,最后闹到法院。
法院的判决下来,房东输了。法官说,租客的装修让毛坯房实现了增值,不能因为房东想要毛坯就让人拆了,那是浪费。而且房东拒绝收房这段时间的空置损失,得他自己扛。
对此,网友们吵得不可开交。
支持房东的人觉得这判决有点不讲道理。人家把房子租给你的时候是毛坯,你给装成一间一间的小格子间当办公用,下一个租户如果是家庭住家,第一件事就是找人砸墙拆成毛坯重新装。拆不要钱吗?垃圾清运不要钱吗?人家房东就是怕这笔开销,才让你恢复原状的。而且是你违约在先,凭啥最后成本要我承担?
反对的人则觉得房东有点不讲武德。住了好几年的房子,装修用都用了,折旧都折得差不多了,你让人拆成毛坯,这是真要毛坯吗?这是要钱。法院那句话说得在理,避免浪费。好好的装修,拆了全是建筑垃圾,图什么。
两边的话都有道理。
这个案子里有个细节值得咂摸。租客搬走的时候,把自己装的中央空调拆了,墙上留下孔洞和电线头,还扔了点垃圾没清。房东看到这场景,火一下就上来了。但法官翻出合同条款说,就算你对房子有意见,只要不影响基本使用,你先得把房收了,后面再慢慢索赔。你不收,空着就是你自己在扩大损失。
这话其实挺有意思。法律在这件事上的态度很清楚:有事说事,有理讲理,但不能用"不恢复原状就不收房"这种方式僵着。因为僵到最后,房子空一天,社会财富就浪费一天。
有网友称,很多商业物业的租赁合同里确实会写退租时恢复原状,方便租给下一家。但这个案子里,房子从毛坯变成了装修,不是破坏而是增值,恢复原状反而成了损毁。这就回到了一个老问题:合同里写的,就一定是对的吗。
法官给了个挺朴素的答案:装修投入让房子增值了,强行拆掉是浪费资源。这个角度其实跳出了房东和租客的私人纠纷,站到了更远的地方看。房子是财产,装修也是财产,用得好好的东西,就因为合同里一句话拆成垃圾,谁受益了?谁都没有。
房东的想法也不是不能理解。他就怕下一个租户进门就要毛坯,他自己掏钱拆。但问题是,这个担心还没有发生,而租客已经装好的装修是摆在眼前的事实。为一个没发生的可能,去毁掉一个已经存在的东西,这笔账怎么算?
其实这个案子里最扎心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那种"你不按我想要的来,我就跟你死磕"的较劲。房东想要的真的是毛坯吗。不是,他想要的是不让自己吃亏。但较劲较到最后,房子空着,钱收不着,官司打半年,也没赢。
有句老话叫和气生财。放在这事上,就是凡事留个余地。租客违约该赔赔,房东损失该算算,但用拆房子这种手段去要挟,最后只能是双输。法院这次算是给了一个台阶:先收房,后算账,别把路走死。
那个被拆走中央空调留下满墙洞眼的毛坯房,最后会变成什么样,现在还不知道。但至少它没被大锤再抡一遍,这就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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