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同江市原华宇宾馆坍塌案引发全网广泛关注,相关话题热度居高不下。公众关注的焦点早已偏离坍塌事故本身,而是聚焦一审审理中的诸多争议环节,被告人崔大华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指出案件审理存在无罪证据未被采纳、瑕疵证据违规采信等问题,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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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宾馆坍塌事件发生后,崔大华被相关部门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同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有罪判决。随着案件细节不断被披露,一审审理过程中的多项操作引发争议,这也成为崔大华提起上诉的核心缘由。

案件的鉴定环节存在诸多明显疏漏与不合理之处:同江市住建部门委托黑龙江省某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鉴定报告,认定崔大华的拆除作业影响房屋承重结构,可相关部门并未及时将这份鉴定告知崔大华,便直接移送公诉机关;崔大华依规提交重新鉴定申请,该申请却未被纳入案卷。在法定鉴定程序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并未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此举是否存在程序违规,引发外界广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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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公安机关按相关要求,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河北某鉴定公司开展重新鉴定,其出具的报告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华宇宾馆坍塌的主因是房屋自身主体结构薄弱,崔大华实施的墙体清除作业所涉墙体早已粉化,作业影响根本不足以导致房屋坍塌,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行为与房屋坍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次庭审期间,法庭要求该河北鉴定公司出具鉴定解释,这份解释明确载明,崔大华的行为与事故之间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属于关键无罪证据。可在一审审理中,这份关键证据既未被依法组织举证、质证,也未在判决书中有任何提及,未被纳入定案依据,当事人认为自身合法诉讼权利受到影响,相关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引发热议。

除此之外,一审在证据采信上的做法也备受质疑,由公安机关依法委托出具的重新鉴定结论,被无正当理由排除。两次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均对这份重新鉴定报告的专业性、合法性表示认可,未提出任何异议,一审仅以“重新鉴定不符合条件、程序违规”为由将其摒弃,且一审判决书中,并未明确说明该认定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文、事实依据,缺乏合理的支撑理由,也让公众对一审裁判的公正性产生疑问。

按照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一旦相关部门依法启动重新鉴定并出具合法结论,就不应再以初次鉴定作为定案依据,这既是保障案件审理公平合理的关键,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底线。但本案一审中,在当事人对初次鉴定提出异议、鉴定人未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反而采信了存在明显瑕疵的初次鉴定作为定案核心依据,此举是否合规,引发各界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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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核查发现,这份由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名义上由同江市住建部门委托,实则鉴定费用由崔大华家属支付,更关键的是,该鉴定遗漏了房屋基础检测这一关键环节,程序上是否存在重大瑕疵、是否具备定案依据的合法条件,仍需进一步核查。

崔大华在上诉材料中明确主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行为与华宇宾馆坍塌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自身行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崔大华方提出,一审审理中存在关键无罪证据未被采纳、合规重新鉴定结论被排除、当事人无罪辩护权受影响等问题,证据采信存在明显失当。崔大华恳请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介入全面核查,严查相关争议问题,依法公正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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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守护者,理应坚守职业底线、严守法律准则。华宇宾馆坍塌案一审中的诸多争议操作,不仅让公众对案件公正性产生疑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要让公平正义贯穿每一个司法案件,让无罪者免受冤屈,此案中暴露的各类程序问题,亟待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及时纠正。

目前,崔大华已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这起案件已不仅是崔大华个人的权益之争,更关乎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全网都在紧盯二审进展,期待二审法院全面核查一审争议问题,还原案件真相、依法公正裁决,给当事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代,牢牢守住司法公正底线,彰显法律的威严与温度。我们始终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