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餐桌上的“驴肉”是马肉,当你购买的名牌台球桌是仿冒假货,当你吃下的羊肉来自染病羊群……病羊、假驴肉、冒牌货——这些看似遥远的字眼,其实离我们的生活并不远。消费陷阱藏在日常细节里,看似普通的交易背后,可能藏着经营者的“黑心算计”。
无视禁令销售病羊,触碰食品安全“高压线”
布鲁氏菌病作为国家二类动物疫病,可通过动物传染给人类,引发发热、关节疼痛等病症,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养殖经营者务必绷紧动物防疫这根弦,切不可因一己贪念,漠视公共卫生安全!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至4月,阳城县某镇畜牧站工作人员对王某某在阳城县某村养殖的羊群开展布鲁氏菌病抽血检测排查,并明确告知其在检测检疫结果出来前,禁止私自出售羊群,严防疫病传播。然而,2025年4月7日,在得知自己养殖的羊群检测结果为布鲁氏菌病阳性后,王某某为减少自身经济损失,将畜牧站的警示抛之脑后,未经任何报备手续,擅自将这批染病羊群以6.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河南省某市居民马某某,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布鲁氏菌病作为二类动物疫病,需要采取严格预防、控制措施,染疫动物严禁擅自销售、运输。王某某在明知其养殖的羊群感染布病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动物防疫的相关规定,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案目前正在办理中。
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企图以消费者健康为代价牟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消费者在购买羊肉等畜产品时,也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驴肉”里面没驴肉?餐饮欺诈终获刑
“挂羊头卖狗肉”的套路,在餐饮行业并不少见。有些经营者为牟取暴利,用廉价肉类冒充高价肉类,不仅欺骗消费者,更可能因食材来源不明埋下食品安全隐患。上官某某,就因这样的“小聪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基本案情
上官某某经营着阳城县某驴肉馆。2024年3月至11月,为牟取暴利,动起了歪脑筋,以26665元的价格,多次从他人处购进价格低廉的熟马肉、马肉丸子馅等肉制品,后冒充高价的“驴肉”制品在自己的餐馆内销售,销售金额53330元,获利25000元。2024年9月,阳城县公安局民警对该店进行检查,并对现场查获的熟驴肉和驴肉丸子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所谓的“熟驴肉”中却检出了马成分,“驴肉丸子”中检出了马成分和猪源性成分。
检察官说法
“挂驴头,卖马肉”,甚至混入其他肉类,这是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上官某某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阳城县检察院目前已将本案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辨别,如发现类似“货不对板”的情况,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诚信是经营之本,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假冒品牌台球桌,售卖假货难逃法网
除了食品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的消费陷阱也不容忽视。有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假冒名牌产品,不仅侵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让消费者花了“正品钱”,买了“假货”,蒙受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
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乔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自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通过网络购买假冒的“乔氏”商标标识(如袋口标、插板标等),并从河北某市购进台球桌主体配件,在自家院内进行组装、贴牌。随后,通过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将假冒“乔氏”注册商标的台球桌销往山西、江苏、内蒙古、陕西等多个省份。经查,刘某某共销售假冒台球桌65张,销售金额244200元,获利24200元。
检察官说法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承载着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刘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进行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025年11月27日,阳城县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12月31日,阳城县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这起案件警示广大经营者要尊重知识产权,合法经营;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品牌商品时,务必通过官方旗舰店或授权经销商等正规渠道,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来源 | 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泽州县政务服务网、晋城新闻网
编辑|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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