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后怀孕多次请假被拒,公司被判赔偿10.1万元

这个大家都很反对职业歧视,但确实有很多的公司他们是不招女性,甚至是不招那种刚结婚没多久的女性。就是害怕到时候他们入职后怀孕,然后各种享受怀孕的福利待遇,给公司造成损失。但这也是人家应得的,公司本就应该提供,这个也是劳动法规定的。只是如今很多的老板,就是想省这个用人成本。但是如果你的员工真怀孕了的话,作为老板也不能随意辞退,不然就得承担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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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媒体报道,24岁的张女士入职了上海一家公司。在公司她的待遇也很好,一个月1.5万元。后面公司就派了她去西安分公司工作。但是入职7个月后,张女士宣布结婚了。结婚后没多久,她就怀孕被医院诊断先兆流产。于是在那之后,她就开始不停的向公司请假。病假、婚假和产假那是不停的请。但没想到的是,公司都不肯批准,而且还不给她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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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张女士气不过,就申请了劳动仲裁。一审的时候,法院判公司赔偿张女士10.1万元。但是公司不认可就申请了上诉,二审的时候,反映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可以说这一次,公司也是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赔偿了张女士10.1万元,差不多是她7个月的工资。而这一切,也都是张女士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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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得出来,我们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保护是非常到位的。这件事情也提醒了那些老板,劳动法不是摆设,员工也不是你们赚钱的工具。你们应该合法的保障员工的权利,给员工买社保,给他们应有的各种假期。如果有任何打工人的合法权益遭到公司侵害,那么也应该和张女士一样拿起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