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准备拍卖债务人房产时,突然冒出个“案外人”主张房屋归其所有,要求停止执行。这往往是债务人串通他人炮制虚假异议、拖延履行的惯用伎俩。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该如何识破并有效反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首先,要警惕几种常见的造假手段。 司法实践中,虚假异议高发于不动产领域,常见手法包括:虚构长期租赁关系并声称“租金已一次性付清”,或伪造房屋买卖合同、以房抵债协议,甚至制作虚假银行流水来制造已支付全款的假象 。其目的就是利用执行异议程序阻却拍卖,让债权人债权落空。

其次,债权人应掌握精准的识别方法。 新施行的司法解释为法院审查提供了明确指引,债权人可主动向法庭申请调查取证。重点关注证据的形成时间(如合同是否“倒签”)、款项来源及支付细节、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为亲友),以及案外人是否实际占有房屋等 。若发现交易流程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等反常情况,即可高度怀疑为虚假诉讼 。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后,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参与诉讼并追究责任。 根据最新规定,案外人若通过伪造证据、恶意串通提起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不仅应判决驳回其请求,还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重要的是,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虚假诉讼行为人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债权人应果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利害关系人,并请求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面对突如其来的“案外人”,债权人无需恐慌。只要紧扣证据链,善用新规赋予的“打假”利器,就能有效击破虚假诉讼,确保自身债权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