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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丢弃烟头,

竟然引发火灾?

珠海一男子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近日,珠海消防

针对此案发出消防安全警示,

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谨防小烟头带来的大隐患。

一起来看看

2月24日19时30分左右,一名电梯维修工人在珠海某大厦的天台休息期间,将尚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不料,烟头引燃了天台上堆积的建筑垃圾和杂物,现场浓烟滚滚,引起了众多居民群众的关注。

所幸大厦管理方及时报火警,6辆消防车紧急出动,消防人员扑救迅速,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最终过火面积达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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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珠海消防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烟头的中心温度高达700—800℃,

远超许多易燃物的燃点,

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

应杜绝乱堆放可燃物

自觉清理楼道、天台等公共区域的杂物,

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

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

也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

若造成严重后果,

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随意乱扔烟头,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转发提醒所有人!

来源:珠海消防

编辑/黄青芳

责任编辑/阳紫微

三审/常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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