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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3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贾振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依法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振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贾振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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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振国 资料图

“靠电力吃电力”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6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贾振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贾振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贾振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严重践踏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旅游安排;任性用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靠电力吃电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贾振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贾振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贾振国被公诉,曾被通报“靠电力吃电力”、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栏目主编:戴慧菁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