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村村民王定财先生的房屋违法强拆行政赔偿纠纷案引发关注。该案从2018年房屋被强制拆除,到2020年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再到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程序相继落幕,王定财先生因对赔偿结果不满持续维权。截至2026年,这场赔偿拉锯战已持续八年,其中争议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2015年,盐津县地方印发多项文件,将王定财先生位于盐井镇水田村观音坪社的房屋纳入水田新区土地征收及违规建设整治范围,指定盐井镇地方为征收实施单位。据王定财先生所述,其合法拥有2009年10月21日前建设的房屋311.93㎡、宅基地306.92㎡及26项地面附属建筑物。因双方就补偿方案未能达成一致,2018年,盐井镇地方在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对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且王定财先生认为,装修好的房屋赔偿只能算一千元左右一平,而开发商毛坯房却能四千三百元一平,质疑赔偿金额存在不合理。

土地缴费发票、拆迁统计表 图一、二 (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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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缴费发票、拆迁统计表 图一、二 (当事人提供)
土地缴费发票、拆迁统计表 图一、二 (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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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缴费发票、拆迁统计表 图一、二 (当事人提供)

2020年11月27日,盐津县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盐井镇地方的强制拆除行为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2021年5月24日,王定财先生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令盐井镇地方赔偿损失740余万元。盐津县法院一审参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判决被告赔偿45万余元,未支持屋内物品等损失。王定财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昭通市中级法院二审补充认定屋内物品损失3000元,将赔偿总额调整为46万余元,驳回了其余上诉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赔偿判定 图三 (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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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判定 图三 (当事人提供)

此后,王定财先生向云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原审混淆行政赔偿与征收补偿关系、证据采信存在偏差等问题,2022年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2023年,王定财先生又向昭通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维持原审及再审结果。2026年3月,昭通市中级法院向王定财先生出具信访告知书,建议其服判息诉。

王定财先生认为,原审法院及检察院混淆了行政赔偿与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行政赔偿的适用前提是行政机关违规行使职权,应填平补齐受害人全部直接损失,而征收补偿是基于合法征收的对价性补偿,其认为二者本质不同。原审直接参照征收补偿方案计算赔偿数额,未涵盖房屋市场价值、租金收益等实际损失,赔偿数额远低于其遭受的直接损失。

同时,王定财先生对评估程序亦提出异议。认为盐井镇地方委托评估机构,未履行协商选定的法定程序,评估时点确定为2016年征收公告日而非2018年强拆发生时,且评估范围未涵盖2009年后房屋的装饰装修、屋内物品等损失,以评估意见作为补偿依据有失偏颇。但原审理中仍将其作为认定房屋价值的核心依据,认为证据采信存在失当。

此外,案涉房屋一楼长期出租用于经营快餐店,有租房协议为证,其认为应按商业价值核算赔偿,但实际审理部门并未认可其所称“住改商”属性。强拆时盐井镇地方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导致王定财先生无法举证,原审仅酌情认定3000元屋内物品损失,未结合家庭居住实际核定;同时,租金收益损失、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损失等未被纳入赔偿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未履行公布征求意见等程序,却被作为赔偿依据。

房屋现场、租房协议 图四、五 (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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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场、租房协议 图四、五 (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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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场、租房协议 图四、五 (当事人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在赔偿争议未决的情况下,盐井镇地方被指曾单方面向王定财先生个人银行账户转入45万元,意图促使其签署赔偿协议。王定财先生表示该笔款项至今未动、协议也未签署,其认为这一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其所求诉讼赔偿与补偿款应予区分。

来访通知 图六 (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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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通知 图六 (当事人提供)

一边是村民认为赔偿未足额覆盖实际损失,坚持通过各种途径维权,认为原审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违规等问题;另一边是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按照征收补偿相关标准作出判决和相关行为,强调征收背景及片区平衡。这场跨越八年的赔偿纠纷,不仅是王定财先生个人的财产权益之争,也反映出行政违法强拆后赔偿标准界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边界问题。

截至目前,王定财先生仍未放弃维权。争议解决,仍待地方相关部门积极处理,核清事实,保障合法权益。事件后续进展,媒体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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