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年龄小就没事
新规可不“惯”着
“未成年”≠“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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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石棉县公安局
依法行政拘留5名未成年人
案例一
毛某某(17岁)、金某(16岁)、侯某某(14岁)、毛某(16岁)4名未成年违法行为人因寻衅滋事违法,于2026年2月13日被石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周某某(15岁)因故意伤害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违法行为,于2026年3月6日被石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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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他还是个孩子”
再也不是挡箭牌了
未成年人不再是行政拘留的“豁免区”
别再纵容孩子“年少轻狂”
敬畏法律、严守规矩才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
警方提醒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护航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守护规则,意识应从小培养,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切勿心存侥幸,守法才是对青春最好的保护。
来源:平安石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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