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依职权委托的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结论为医方主责,双方当事人均不认可,被告主张应重新鉴定,原告主张应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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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今天下午在北京某法院代理郭俊熙的父母参加质证和庭审。
因就被告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在给一岁四月龄女婴郭俊熙微创机器人切除左肝表面占位时,未经患方知情同意,直接切除肝尾叶致极高风险发生,女婴血管破裂大出血死亡,是否违反诊疗管护规范,鉴定机构未给出鉴定意见,反而只就法院“依职权”追加的过错参与度鉴定事项给出了医方主责的鉴定意见。医患双方对此鉴定均不认可。
被告申请了鉴定人出庭,当庭询问了一些问题,鉴定人给予了回答。而对于原告询问的问题,鉴定人表示将在庭后给予书面答复。
患方认为鉴定机构抛开《手术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病历清晰记载的医生发现“肿瘤”长到了肝尾叶,与其他脏器血管致密粘连,若切除极易造成血管破裂大出血死亡,而直接(不经患方知情同意)切肝尾叶致大出血死亡的事实,反而按照肇事医生辩解的先造成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后为了止血而切除肝尾叶的虚构事实来评判其担主责,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鉴定。
鉴定机构未鉴定患方申请(经法院委托)的医方违反了哪些诊疗管护规范的事项,应予补充鉴定或者退还患方交的鉴定费。
法庭在质证后,进行了开庭,走完了审理程序。患方当庭指出术后的病理报告证实小俊熙的肝部占位属于良性,整体手术缺乏指征。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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