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聚合支付”的幌子创建App

却干着非法套现的勾当

检察机关

经细致审查准确界定

App的实际经营内容

与行为性质

撕破“创新交易”伪装

2月5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向大会作《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协同织密金融安全防线,办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信用卡25亿元非法经营案,推动净化金融市场生态。”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一起案值上亿元的非法经营案。

这起案件经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6月16日,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金某、杨某、陈某3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各并处罚金500万元至250万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原判。涉案公司的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和代理商等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发现“新商机”

决定开展线上信用卡套现业务

2020年11月,在某投资管理公司工作的金某,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收入不稳定,萌生了自主创业的念头,随后注册成立了仁某网络技术公司,经营起“聚合支付”业务(即将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统一聚合到一个平台上,开展支付业务)。

为了方便经营,金某找到了在工作中结识的杨某,利用杨某从事POS机和第三方支付业务可以提供第三方支付渠道的优势,一同进行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合伙经营仁某网络技术公司。然而,经市场调研,金某和杨某发现,聚合支付市场竞争激烈,经营难以长期维系。

“现在,套现信用卡在线上的市场需求量很大。”金某在和杨某聊天时,从对方的话中发现了新的“商机”。经商量,二人决定将线上信用卡套现业务作为公司主要经营方向。2021年2月,“君某付”App应运而生。

据金某交代,“君某付”App可提供线上信用卡套现服务,用户通过在App内的商户交易进行套现,但所谓的交易和商户都是虚构的。他们招了一批代理商,由代理商发送邀请码邀请用户注册登录。注册时,用户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和储蓄卡账号,代理商就会将客户信息绑定在公司分配的虚拟设备码上(类似于POS机设备序列号),再发送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由其负责注册商户。

这些所谓的商户注册成功后,用户就可以在App上绑定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输入需要套现的金额后支付,用户的信用卡额度就被转入储蓄卡内,成为可随时支取的现金余额。金某交代,App收取每笔业务3元加套现额6‰的手续费。

审查电子数据

厘清App运行流程

“这种新型网络支付套现犯罪,规模大、手段隐蔽、链条长,且资金流向复杂难追踪,取证工作极其重要。”2024年1月,案件侦破之初,宝山区检察院即派资深检察官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君某付”App及网站系统进行全面数据镜像固定,明确需重点提取的不特定持卡人商户注册信息、虚拟交易订单、返点费用等关键电子数据范围,确保数据提取的完整性与针对性。同时,检察机关还严格审查证据合法性,对电子数据的提取、保存、移送等环节进行全程合法性核查,确保所有证据均符合法定标准,为案件准确定性和后续诉讼提供坚实证据支撑。

2024年4月7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判断该案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核心在于界定这个App的实际经营内容与行为性质。”办案检察官陈伟东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为此,我们对电子数据进行了充分审查,厘清App运行流程。”

通过全面梳理分析“君某付”App后台数据,办案检察官查明:该App内的大部分商户信息,并非商户自主注册、自主入驻生成,而是由平台运营方直接通过后台系统批量导入,商户主体、经营场景、交易信息等均存在严重的虚假情况。

“平台对外宣称的用户交易行为,表面上呈现为用户使用信用卡在App内的合作商户处进行正常消费支付,但我们发现涉案资金的真实去向和路径却完全背离了正常消费的资金路径,用户的信用卡账户被扣除交易金额及相应手续费后,相关资金最终并未流入商户账户,而是被直接划转至用户本人名下的储蓄卡中。”陈伟东分析认为,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金某等人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典型的虚构交易、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陈伟东告诉记者,这种虚构交易的模式,改变了信用卡原本的消费信贷功能,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变相转化为现金余额,供用户套取使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社会金融管理秩序。

深入调查

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经查,仁某网络技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金某持股34%,全面负责公司经营;杨某持股20%,负责提供第三方渠道及后续与第三方的关系维护;陈某持股5%,参与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对接,另有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据相关股份。

与此同时,“君某付”App还设有代理商,他们的犯罪参与情况和获利如何?

“针对该案证据数字化、碎片化、跨平台的特点,我们围绕‘代理商、资金流、返点费’三大核心要素构建闭环审查体系,层层递进还原犯罪全貌。”陈伟东介绍,他们对“君某付”App后台代理商注册信息、邀请码传播轨迹及代理商与用户的沟通记录进行了细致梳理、分析,明确代理商在套现流程中的“桥梁”作用,即协助用户完成注册、绑定等操作;同时,对代理商是否与仁某网络技术公司存在正式代理协议进行重点核查,确认所有代理商均未签订合法代理合同,且公司未对代理商资质进行任何合规审核。据此,进一步证实涉案公司通过代理商发展用户、扩大非法套现规模的主观故意,排除合法经营的可能性。

“我们还调取了涉案公司的财务账目、股东分红记录及返点费结算凭证。”陈伟东告诉记者,经过细致分析,他们查明返点费是按照“公司—股东—代理商”的层级进行分配的,金某、杨某、陈某等核心成员根据持股比例和职责分工获取相应收益,代理商则依据发展客户的套现金额获得返点。“查清利益分配机制,不仅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参与非法经营的直接动机,而且能更完整呈现涉案公司通过‘君某付’App开展非法套现业务的盈利模式,为案件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提供了关键依据。”

检察官面对的另一个难题,是如何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依托司法审计报告,检察官对每笔套现资金的流转路径进行了穿透式审查,从用户信用卡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清算,到资金最终转入用户储蓄卡的全流程进行核验。“我们通过比对虚拟交易订单金额、手续费扣除记录与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出每笔非法套现的具体数额,最终确认金某等人于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通过‘君某付’App非法套现25亿余元。”办案检察官说。

精准追责

推动金融行业综合治理

结合各涉案人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故意,检察官通过审查股权结构、职责分工及实际行为,区分核心成员与共同参与者,明确刑事追责范围,进行分类分层处理,以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检察机关认为,金某作为公司实际负责人,全面统筹公司经营、决策套现业务模式,系主犯;杨某负责维护支付协会关系、对接支付渠道,为非法套现提供关键技术支持,亦系主犯;陈某仅参与支付渠道对接,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对于涉案公司中仅从事行政、后勤等辅助性工作,未参与非法套现业务决策、操作及利益分配,且对公司核心业务性质不明知的人员,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初期即建议公安机关开展甄别,依法不将上述人员纳入刑事追责范围。

2024年7月19日,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金某、杨某、陈某相互结伙,非法从事信用卡套现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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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机关的履职并未止步。

“当前,金融犯罪的行为手段复杂多样,犯罪危害也在叠加升级。以该案为例,新型网络支付套现犯罪不当利用新型支付手法,以网络虚拟交易的隐蔽性突破了传统套现的时空限制,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导致信用卡授信资金违规流入非消费领域,滋生地下金融活动,更易成为洗钱、诈骗等下游犯罪的‘资金通道’,加剧违法犯罪蔓延风险。”上海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陈晨告诉记者。

“办案中我们也在思考,像该案这样以新型手段进行的金融犯罪,要如何依法打击、实现有效治理?”宝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斌介绍,近年来,他们聚焦新型金融犯罪,先后办理了利用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案、高价收购虚拟货币实施跨境洗钱案等案件,一些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在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实践参考的同时,也在风险防范、综合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为遏制此类犯罪再次发生,我们一方面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监管部门联动,于2025年8月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签订《防范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合作协议》,强化风险线索共享与处置、开展联合调研与课题研究,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另一方面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结合相关案例向金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提升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张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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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宝山区检察院举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探讨检察服务金融安全与经济发展新举措。

以有力法治保障

护航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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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驻会副主席 单渭祥

上海市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中,宝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信用卡25亿余元非法经营案,令我印象深刻。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上海检察机关精准打击新型金融犯罪的专业能力和坚定决心,更折射出上海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护航金融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与担当。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正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业态持续丰富,与此同时,金融犯罪的隐蔽性、智能化、产业化趋势也日益明显。我关注到,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检察职能,把打击金融犯罪、护航金融安全作为重点工作,多措并举、综合发力、标本兼治,有效推动了金融犯罪治理提质增效,切实守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保持打击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应对新型金融犯罪的能力水平;协同织密金融安全防线,推动形成治理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从源头遏制犯罪发生,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来源:检察日报 全媒体记者:潘志凡 通讯员:金玮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