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202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今年将制定国有资产法。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两会刚闭幕,多地国资、城投公司开始组织草案解读、学习。现代咨询研究院院长丁伯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法律表述的落地,意味着“国家统一所有”的原则将从理论层面走向法律实践,并得到实质性强化。对于地方国资布局而言,一方面,“统一所有”的覆盖范围被明显扩大。另一方面,重新界定了“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职”之间的关系。地方国资的自主权将在法律划定的轨道内运行。
强化“统一所有”
2025年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随后,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1月25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报告》提出今年将制定国有资产法。
长期以来,在“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对所属国有资产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事实上的分级所有”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明确提出了“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体制”,并规定“经国务院授权,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对地方履行所有权人职责进行指导和监督”。
丁伯康对记者表示,这一法律表述的落地,意味着“国家统一所有”的原则将从理论层面走向法律实践,得到实质性强化。
对地方国资布局而言,这一变化影响深远。“一方面,‘统一所有’的覆盖范围被明显扩大。草案不只盯着企业国有资产,而是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都纳入统一法律框架,还特别强调要与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人大监督机制衔接,并为空域、数据等新型资产留出空间。未来,地方国有资本的战略规划、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特别是涉及跨区域、跨层级的重大资产重组与整合,将更多地置于国家整体战略的框架下进行统筹与协同。另一方面,草案重新界定了‘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职’之间的关系。”在丁伯康看来。
草案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体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对本级国有资产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机构还可以对地方履职进行指导和监督。
“这为上级部门依据法律对地方国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必要干预提供了清晰的法理依据,地方国资的自主权将在法律划定的轨道内运行。”丁伯康说。
对于该草案的意义,中诚信国际政府公共评级部研究员朱洁对记者表示,该草案旨在构建系统全面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作为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定了适用于各类国有资产的共同性、基础性规则,明确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并围绕国有资产的管理、报告和监督制度进行了设计,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迈向法治新阶段。
重塑经营逻辑
在多位地方国资人士看来,作为国有资产的直接运营主体,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逻辑与价值导向将在国有资产法出台的环境下发生根本性调整。这种调整将推动国有企业在更高要求的约束下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丁伯康认为,首先,草案通过厘清权责边界,为保障国企自主经营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草案注重“保障和实现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与“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平衡,草案第十九条明确“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这从法律上划清了出资人与企业的边界。监管机构应通过公司治理渠道行使权利,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经营,这为国企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自主经营提供了稳定的法治预期。
此次草案要求,国企战略需主动对标国家战略,重新定义价值坐标。对此,丁伯康认为,草案对国有资产布局规划的强制性要求,意味着国企的投资方向与主业范围既是市场行为,更是国家战略的微观落脚点,国企必须重新审视自身定位,将资源更多投向科技创新、产业链安全、绿色发展、民生保障等国家急需的领域。国企经营绩效的评价标准,在经济指标之外,增加服务国家战略的功能体现考量,也体现了这一价值导向。
在丁伯康看来,草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引导国企治理走向现代化。草案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企需不断完善“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治理机制,使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规范深入的融合。
“草案将企业行为置于全方位监管下,倒逼国企合规水平提升。在‘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下,国企的重大投资、产权转让、关联交易等,将同时面临出资人、审计、财会、监察、社会等多维度监管,这将迫使国企必须将合规管理内化为核心经营理念,建立覆盖全业务流程的合规风控体系,确保每一项决策和操作都经得起检验。”丁伯康最后说。
(编辑:许璐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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