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13 日, 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州市预防医学研究所) 发布《德州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 95 万元。
建设目标:在德州市 38 家医疗机构部署前置软件,配合医院对院内电子病历/HIS 厂商指导培训,指导医院电子病历/HIS 厂商完成院内数据集成、院内系统改造、数据对接、流程对接,完成前置软件与院内系统的集成对接联调,完成前置软件与山东省、国家数据集成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
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前置软件部署实施技术服务以及管理服务两大块内容,具体为:
(一)前置软件部署实施技术服务
1、前置软件实施路径培训
配合市级疾控相关部门协助针对有需求的区,提供针对前置软件实施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相关技术培训。投标人需要熟悉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实施内容,对应解决方案能够对多种主流芯片和服务器适配兼容,配合市级疾控形成帮助医院快速实施的详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适配兼容建议、准备工作、集成部署实施技术要求、医疗机构协同工作要求、预期效果和风险管理。
2、服务医院实施工作
(1)协助完成医院电子病历厂商成熟度调研和需求分析;
(2)制定详细的医院部署计划;
(3)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计划进行前置软件部署工作;
(4)对部署过程进行技术支撑和检查。
3、协助医院前置软件实施团队完成以下工作
在部署实施过程中,协助医院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1)指导医院完成前置软件运行的软硬件环境配置,协助医院核查前置机适配情况、操作系统、数据库版本、库表索引字典、前置软件 APP 等初始化配置情况;
(2)完成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在医院前置服务器端的部署安装、配合联调。
(3)配合医院实施团队完成院内电子病历厂商对接工作,根据最新的国家疾控局对接数据 API 标准,提前协助制定响应更新计划和更新期间的市级监控节点保障;
(4)对医院完成前置软件考核任务项目进度管理和医院侧完成账号申请、测试、转正、培训等流程提供指导和咨询;
(5)配合医院实施团队在电子病历实时库初始化完成后 2 - 3 个月内完成国家疾控局前置软件医院侧远程联通调试工作;
(6)指导医院实施团队针对传染病国家直连直报稳定性和时效性场景提供双机热备、集群等可靠性方案,对重要数据和关键应用环境建立可恢复机制,指导医院实施团队完成前置机数据库专项备份存储工作;
(7)指导配合医院实施团队完成前置软件与 CA 单位数字认证证书或密码设备对接;
(二)前置软件部署实施服务管理
为有效推进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在市级各医院的部署工作,保证前置软件安全稳定的运行,提供市级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度监控和预警
制定并维护各医院科学合理的部署进度规划,有效监控和跟踪各医院的实施进展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性,提供进度监测预警服务;
2、数据分析与报告
统计各医院的部署完成情况,建立全市前置软件运行软硬件监控可视化展示,方便及时发现异常、快速处置;对已经成功部署的医院,监控数据上传情况,主要包括传染病数据接入情况、数据传输量统计、数据综合质量评价、医疗机构前置软件实时状态等;
3、管理培训和支撑
登记并维护市级对各区各医院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支持,技术研讨的情况数据,保证市级对各医院的部署支持工作落实到位;
4、数据集成服务
充分考虑本市疾控现有医院传染病上报交换通道,对现有医院传染病与市疾控、省疾控交换系统的交换模式进行详细分析,需要结合现有省市级项目情况提供医院传染病上报模式切换为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的解决方案及佐证材料。
中标结果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发布中标结果,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9 万元(中)。
报价明细表:
开标记录表:
《合同》公告
2024 年 12 月 4 日发布《合同》公告。
行政处罚结果
2026 年 2 月 4 日, 德州市本级财政局 发布《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1400000202402000286
二、项目名称: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州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1: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当事人 2:山东佳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当事人 3:山东泽元汇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当事人 4:山东博天新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在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州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佳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泽元汇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博天新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五、处罚结果:
本机关认定,当事人的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在本案调查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 4750 元。
中科软目前市值 148.8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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