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经常刷各种法律规定、法律文章,经常会刷到,有帖子或是视频在教授网友,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仅就不服一审判决的部分具体数额提出有针对性的上诉,就可以少交纳案件上诉费。因为,通常情况下,法院是让上诉人跟一审普通程序一样,全额缴纳上诉费。

例如,网上还给出了具体的事例,如果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0万,原告认为应少判了10万元,上诉请求可以表述为“请求法院在一审判决第二判项基础上,增加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0万元”;再如,,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数:额为40万元,上诉人仅对其中的30万元判项不服提起上诉的,上诉人以30万元为诉讼标的额交纳上诉费。

此类的帖子网上很多,引用的都是相关规定,却没有几个说明自己真的实践过。这些所谓传授方法的,你们真的实践过么,就来传授给别人。

最近,网上看到一个帖子,作者正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一审法院判决败诉,光是诉讼费就近一万元。

作者写到,为了尽可能延缓判决的强制时间,正在考虑是否上诉,可近万元的上诉费却令其望而却步。直到看到了网上传授的“一个超级省钱的上诉小妙招”,才决定立马上诉。

方法就是:可以仅就一审判决的部分金额提出上诉,就可以做到上诉费直接减少90%以上。学到了这个办法,作者还不忘写文章表示了“喜悦”之情。

这个作者也真的是,自己都没有实践过,只是看了网上说的,就发帖表示,“效果是一样的”。真的有自信,网上学来的,自己以为的,就是真是的司法实践吗?

真的可以如此吗?

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述的所谓“一个超级省钱的上诉小妙招”,也正是来源如此。根据他们的理解,对于财产案件,二审上诉费具体需要缴纳多少,跟上诉具体请求有关,如果是全案不服的话,就需要跟一审一样,全部缴纳诉讼费;如果仅是部分判决款项不服的话,仅需就不服的部分,缴纳相应的诉讼费。

可是,如此好用的招数,为何网上传播的,基本都是一些非法律专业人士,很少有律师在传授呢?

按道理说,律师整天跟司法诉讼打交道,如果真有这样既可以拖延执行时间,又可以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的“好办法”,不是会经常用到,而且作为自己的“独门绝技”招揽生意。

解释只有一个,这招尽管理论上行得通,但到了实践中,往往行不通

在通常的上诉状中,上诉理由通常会涉及到一审法院对整个案件法律定性、事实认定的异议,上诉请求基本都是请求二审法院将案件结果予以改判或是发回重审。据此,当事人或律师收到的上诉费缴费通知都是,法院要求按照整个案件的财产金额缴纳全部的诉讼费。

法院在计算诉讼费金额时,是依照职权认定的,甚至在一审判决中,干脆写的是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要全案缴纳上诉费。在上诉费缴纳通知里,都是直接限定了缴费期限,而且明确告知,逾期不缴的,视为撤回上诉,根本没有商量和讨价还价的余地。

即便是当事人认为,自己的上诉请求仅是要求审查部分一审判决内容,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上诉期只有10天或是15天,且不说上诉费的决定法院究竟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需要搞清楚,就算有法院出来负责任的说是他们计算的,为了一个上诉费的复核时间,就可能错过了法定的上诉期。

其中的法律风险,律师是不敢承担的。当事人更是看到了法院的限期缴费通知,少有敢不按期缴纳的。就算是网上那些信誓旦旦的传授“一个超级省钱的上诉小妙招”的,轮到自己打官司,在限期不缴费就按撤诉处理的法院通知面前,有几个敢去找法院理论,而错过了缴费期限的?

据此,虽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了,“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通过有人依据这条规定,仅是缴纳了几十几百元,就可以实现通过上诉拖延判决生效时间的。

你们,采用过,或是见过有人依据上述规定,实现了“一个超级省钱的上诉小妙招”的吗?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