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树森,1966年11月出生,山西和顺本地人,其仕途扎根和顺基层,历任和顺县青城镇党委书记、李阳镇党委书记,2013年12月升任和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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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6年,翟树森便开启了贪腐之路,彼时他身处乡镇核心岗位,手握工程审批、土地协调、煤企监管等实权,面对商人老板的利益输送,逐渐放弃原则,从乡镇到县级岗位,其贪腐行为未受有效约束,反而随着职务提升愈发肆无忌惮。

翟树森利用职务便利为商人承揽工程大开绿灯,大肆收受好处。2011年,在其关照下,和顺县青城镇退休干部赵某承揽李阳镇绿化工程,为表感谢,赵某先后为翟树森支付22万元房屋装修款,还送上4张共计73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存单以赵某及妻子名义办理,同时附带身份证复印件方便其支取,后续为规避调查,又多次辗转转存至亲属名下。2012年至2014年,他为某营林绿化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79万元贿赂;2011年为晋中市政管理中心职工王某承揽工程,收受40万元好处费;2016年1月,他以“借用”为名,向建筑公司负责人索要一辆二手大众朗逸汽车,直至察觉被调查才补签虚假购车协议、补交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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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树森作为煤炭资源大县的基层官员,翟树森将煤企经营审批、土地租用、村民纠纷协调、超载查处等权力变现,成为煤企老板的“保护伞”。2011年至2012年,他为某煤企老总郑某协调土地租用、露天煤矿开采手续、化解村企纠纷,分6次收受18.3万元、7万美元及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涉案财物折合64.7785万元,赃款经妹夫、妻弟等亲属账户多次转移藏匿。

尤为恶劣的是,翟树森与曾发生矿难瞒报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深度勾连。2011年至2012年,他为吕鑫煤业协调占地补偿事宜,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高阳现金共计4万元;2015年至2016年,他为贸易公司李某在吕鑫煤业渣煤购销、超载稽查中提供帮助,两次收受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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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吕鑫煤业发生边坡滑坡事故致9人遇难,企业蓄意瞒报,而翟树森此前为其站台谋利的行为,便帮吕鑫煤业刻意遮掩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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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时任李阳镇党委书记的翟树森,以“赴省财政厅跑项目”为名,贪污公款6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金条送礼、个人办事,后续通过套取工程款的方式平账掩人耳目。2013年6月,他明知某建筑企业负责人范某借款用于投资经营,仍擅自安排下属以支付工程款名义,将20万元公款转账至该企业账户,直至同年年底才将公款收回。

2017年6月至7月,翟树森察觉晋中市纪委对其展开调查,为掩盖罪行,开始密集退还赃款赃物,上演“疯狂自救”。他将收受王某的40万元好处费全额退还,因记忆偏差,将收受某绿化公司的79万元仅退还16万元;对索要的二手汽车,紧急补签虚假购车协议、补交6.8万元购车款,试图伪造合法交易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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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日,晋中市纪委发布通报,和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翟树森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8月29日,监察机关对其采取留置措施,11月23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调查期间,翟树森起初拒不交代违纪违法事实,认错悔罪态度极差,经思想工作后,才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2018年4月16日,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翟树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同时,其违法所得422.149万元及孳息、涉案苹果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翟树森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6月13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