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长三角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开新局,示范区执委会近日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文件围绕持续深化一体化制度创新、全面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和领域项目建设、加强实施保障等四大重点方向,明确了68项年度重点工作。
持续深化一体化制度创新
本年度将聚焦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生态保护、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通过32项重点工作加快落实国家、省级改革授权事项,持续深化一体化制度创新。
主要有:
将完善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和动态维护机制,开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五年评估;
统筹开展示范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探索推进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跨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两省一市人才计划结果互认机制,推动示范区人才共享码建设;
持续开展跨省域中高职贯通招生等。
全面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紧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主题,示范区本年度确定15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功能培育。
重点工作涵盖多个维度:
高标准推进水乡客厅运营,加大招商力度,持续导入生态、创新、人文功能;
推动示范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谋划储备科技研发项目;
编制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依托浙江大学长三角智慧绿洲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建设高水平中试平台;
优化完善示范区投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加大对示范区科技创新和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力度;
深化联合办赛机制,筹办各项重大跨域体育赛事等。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和领域项目建设
示范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安排了7项重点工作。围绕“一厅三片”、高新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互联互通、生态环保(水利)、数据集群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安排一批重大项目,实现建成投用一批、加快建设一批、开工一批。
加强实施保障
本年度示范区围绕政策、要素等安排了14项保障类工作,健全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如制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印发示范区“十五五”实施方案;研究谋划第二批省级层面改革授权事项等。
2026年,示范区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持续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锚固绿色生态、抓牢科技创新、强化要素保障,推动示范区在“十五五”新起点上,不断强化改革创新动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长三角示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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