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南京公司高管、财务、店长、员工分不清: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简单说:
• 挪用资金:只是暂时借用,打算还,没有想占为己有;
• 职务侵占:一开始就想据为己有,不想还。
在南京实务中,很多人一开始是挪用,后来还不上,就被认定成侵占。
哪怕钱已经全部归还、公司也谅解,只能从轻,不能直接无罪,依然可能判刑。
量刑看金额、时间、用途、是否营利、是否进行非法活动、是否退还、是否取得谅解。
一旦被立案,家属不要以为“还了就没事”,一定要尽快委托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定性为挪用而非侵占、降低金额、争取不起诉、缓刑、保住工作。
徐义明律师,深耕南京刑事辩护10年,专注诈骗、涉黄类如组织介绍协助容留卖淫、虚开发票、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侵占、侵公罪、生产销假类、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也擅长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专注南京职务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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