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容忍生活中的冗余理由,却不能容忍冗余的道德理由。因为一旦允许其存在,我们就为道德绑架打开了“后门”,这将对我们的整个道德系统产生巨大冲击。
原文 :《存在冗余的道德理由吗》
作者 |南开大学副教授 林建武
图片 |网络
“动机性”理由与“规范性”的理由
理由是对行动者为何如此行动的说明。在行动之前,我们常会给予自己一个“动机性”理由,对即将采取的行动“作出解释”。例如,面对一块令其垂涎的蛋糕,正在减肥的人既可以告诉自己:“因为在减肥,所以不能吃这块蛋糕”;又可以告诉自己:“我虽然在减肥,但现在饥肠辘辘,吃点蛋糕也未尝不可”。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行动分别获得了“想要减肥”或“想要饱腹”这两个“动机性的理由”。尽管行动方向相反,但这两个理由都承担了解释行动成因的功能。
此外,在行动前后,我们也可能给予自己一个“规范性”的理由,以说明行动的“正当性”,不是“任意为之”。特别是当行动受到他人质疑时,我们会尝试基于“规范性理由”进行辩护,以证明自己并非“不讲理”的人。例如,减肥者不假思索地吃下蛋糕,面对同伴“你不是在减肥吗?”的质问,他会辩护道:“我太饿了,不补充能量,我会晕倒”,或者“这块蛋糕热量很低,几乎没影响”。此时,他不仅是在表达“动机”,更是在提供某种合理的“规范性证明”(即不吃会昏倒,或吃了没影响)。这种理由必须是“合理的”,通常需关联某些“共识”或“生活常识”。如果这个理由基于常识并得到同伴的真诚认同,那么他的辩护就是有效的,他也因此被视为一个“讲道理”的人。
“冗余理由”的“好处”
在许多情境下,动机性理由与规范性理由是融合的。“我想要”做某事的原因,往往也是“我觉得应当”做某事的原因。然而,二者有时也会分离:“我想要”做某事的原因,并非“我应当”做某事的原因。冗余理由正是这样的“原因”,它能支持行动,部分解释行动者的动机,却无法决定该行动“应当”与否,也不能为行动进行辩护。仍以吃蛋糕的减肥者为例。他若想证明吃蛋糕是“合理且应当”的,“我快饿死了,不吃蛋糕会损害健康”可被认为一个“正当”理由。此时,质疑者很难反问:“尽管你快要饿死了,但正在减肥的你真的应该吃蛋糕吗?”毕竟“共识”告诉我们:在维持生命和减肥之间,没人会要求行动者放弃前者而坚持后者。但如果这个减肥者补充道:“我当时急需这块蛋糕来补充热量,维持身体机能。此外,我发现这是草莓口味的蛋糕,而我恰好喜欢草莓味。”那么,喜欢“草莓口味的蛋糕”就构成吃下蛋糕的一个冗余理由。我们不得不承认,他的这种口味偏好确实影响了他吃蛋糕的行为;但单凭“蛋糕是草莓味的”这一理由,并不能足以辩护他在减肥期间吃蛋糕行为的正当性。
可以说,“冗余理由”由于其提供的“好处”,能成为影响行动的一个要素,并在行动者解释动机时发挥作用。然而,这种“好处”本身缺乏确凿的说服力,即其无法向他人证明行动的“正当性”。需要特别指出,冗余理由绝非“备份理由”。在工程学中,冗余备份是为了系统稳定,通过提前复制关键部件和系统,来确保在突发状况下系统仍能有效运转。而行动中的冗余理由虽看似提供了某些“好处”,但无法像“备份”那样,在特定理由缺乏解释力时,独自支撑起对行动正当性的证明。
冗余理由带来的问题是:如果承认存在“冗余理由”,我们就必须面对一种情形——存在一些能“影响”行动、增加吸引力的“要素”,却无法“证明”行动的合理性。事实上,在许多无关道德的生活场景中,我们很难否认这类“要素”的存在及其对行动的潜在影响,进而很难否认“冗余理由”的客观存在。
最终,我们得到了一个具有独特特征的理由:第一,它不能为行动的正当性提供辩护;第二,它被视为一种主观的动机性理由,仅具有部分解释功能;第三,它能获得其他行动者的认可,即其他行动者会认为,受“冗余理由”影响而行动是“情有可原”的。这些特征使得“冗余理由”既不是“规范性理由”,又不完全是主观的“动机性理由”。
不能容忍冗余的道德理由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存在“冗余理由”,那么在道德事务中是否存在“冗余的道德理由”呢?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道德理由旨在说明我们为何在道德上“应当”如此行动。通常,道德理由不能仅仅是动机性的,或者说,一个纯粹的动机性理由若要成为道德理由,需要经过特殊的规范性转化。例如,我想拿走面前未购买的蛋糕,这便是一个关乎道德的事件。若我拿走蛋糕的理由仅是“我想要”,那大概率是“不道德的”,无法在道德上获得辩护。我不能声称:“因为我想吃蛋糕,所以我有一个道德理由拿走它。”甚至,仅凭“我已经饿了三天”这一事实,也不足以直接辩护我拿走蛋糕的行为符合道德要求。此类“辩护尝试”常被称为“道德绑架”:行动者给出一个与自身动机(欲求)密切相关且“自认为”合乎道德的理由(如“我太饿了,维持身体状态高于一切,至少高于这块蛋糕”),进而断定拿走不属于自己的蛋糕在道德上是正当的。他认定自己的理由在“权衡”中胜过“不应未经同意拿走他人的蛋糕”这一理由,并将自身处境与这一自认的理由捆绑在一起,要求未处于这个处境的人也认同。然而,人们对“道德绑架”的反感证明了:大多数人认为,在道德生活中,试图将私人的动机性理由“直接”转化为规范性的道德理由并以此说服他人,是有问题的。究其原因,道德理由本质上并非“私人性的”,即便它有时表现为个人的道德动机,但要获得其他行动者认可,就不能仅仅是主观意义上的动机性道德理由。
因此,那些看似冗余的道德理由,实际上,要么根本不是道德的理由,要么完全不是“冗余”或“可有可无”的。仍以取走他人蛋糕为例。行窃者辩称:极度饥饿的事实,为“取走”他人蛋糕的行为赋予了道德理由。他认为,尽管其行为不能在道德上获得正当性证明,但他人会“认可”其“无可奈何”,进而给予“道德谅解”。此时,行窃者正是在利用所谓“存在冗余的道德理由”来进行辩护,实则是在实施“道德绑架”。这里的关键在于,即使人们被其“说服”或“绑架”,也并非赞同那个“无法在道德上获得正当性证明的冗余理由”。被拿走蛋糕的人可能会说:“算了吧,他确实太饿、太可怜,虽然行为不尽合理,但不必严厉责难。”但这背后的前提是:被拿走蛋糕的人认同“人的生存权在道德上具有更高价值”。只有把行窃者置入这一“价值设定”中,其行为才有辩护空间。反之,如果行窃者声称“我知道你不会生气,所以我就拿了,因此你不应当责怪我”“你并非冷酷无情,所以不会阻止我”“这蛋糕无足轻重,拿走它无关紧要”,那么他就偏离了“价值设定”的空间,转而诉诸一些在他看来“恰当的”但在他人眼中缺乏明确“恰当性”的所谓冗余道德理由。此时,被拿走蛋糕的人大概率会认为这些理由是借口与托词,是在“强词夺理”或者“混淆是非”。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容忍生活中的冗余理由,却不能容忍冗余的道德理由。因为一旦允许其存在,我们就为道德绑架打开了“后门”。通常情况下,那些要求他人承认存在冗余道德理由的人,往往也会随之提出“过分的义务要求”,而这将对我们的整个道德系统产生巨大冲击。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92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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