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江南区沙井镇,97岁的雷女士老人一家拥有合法产权的581.28平方米房屋,因某产业园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却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履行完整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遭遇部分强制拆除。581平房屋仅被核定54万余元补偿款,远低于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值,且征收过程中还出现批文有效期存疑、先拆房后发决定书等争议操作,老人一家为维护合法权益走上漫长维权路,引发社会对征地拆迁程序规范与公平补偿的广泛关注。
世代居所突遭拆除,九旬老人无家可归
雷女士老人一家世代居住在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同乐村廖坡**队**号,涉案房屋承载了一家人的生活记忆。房屋始建于1992年,一层已办理《房产证》,2006年增建的二、三层也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全套合法手续,总建筑面积达581.28平方米,是一家人安稳生活的根基。
2011年,某产业园一期项目启动,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彼时作出征地批复。原本期待的合法征收,却在2023年10月6日迎来意外——在未与老人一家达成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履行完整法定催告和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江南区相关部门下属的征拆中心委托施工单位,对涉案房屋实施了部分强制拆除。好好的家被拆去一半,生活用品散落一地,97岁的雷女士老人身心俱疲,一家人的正常生活被彻底打乱。
程序争议接连不断,多项操作引质疑
房屋被拆只是争议的开始,随着维权推进,征收过程中的诸多操作让老人一家难以接受,也引发公众质疑。
(1) 先拆房后发决定书,顺序颠倒不合规
令人费解的是,征收方在2023年10月6日拆除房屋后,于两天后的10月8日才向雷女士一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要求其限期腾空房屋交出土地。这种“先拆后通知”的操作,完全违背了正常征收程序,让整个征收行为的合规性备受争议。
(2) 补偿标准悬殊,听证申请无回应
面对征收方拟定的补偿方案,老人一家更是无法认同。581.28平方米的合法房屋,仅被核定54万余元补偿款,远低于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值,且征收方未提供产权调换等可选安置方式,不符合“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为此,家属曾于2022年12月5日依法提交听证申请,明确表达对补偿标准的异议,但未得到征收方的任何回应。
(3) 核心文件送达存疑,知情权未获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应直接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所在村组显著位置公告至少三十日。但雷女士一家直至诉讼阶段,才通过征收方提交的证据首次知悉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更正公告内容;征收方所谓的“公告张贴”,既未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进行,也无完整照片佐证,针对性的补偿方案仅通过案外人转达,直接导致家属无法及时行使复议、诉讼等法定权利。
(4) 征地批文超期,征收依据存争议
更关键的是,案涉征收项目的核心批文有效期引发重大争议。该征地批文作出于2011年5月,根据相关部门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但从2011年批文作出至2023年实施拆除、作出责令交地决定,十余年间征收方未充分举证证明在批文有效期内开展过实质性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却仍以该批文作为征收依据,这一操作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成为争议焦点。
(5) 违反“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提存滞后
征收方还未严格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直至2023年12月,也就是作出责令交地决定(2023年10月8号发布)、实施拆除之后,征收方才将54万余元补偿款单方面提存至公证处。提存金额未与家属充分协商,且征收方始终未向家属作出书面补偿安置决定,导致家属无法通过法定途径及时主张补偿权益,合法救济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诉讼结果矛盾,维权之路充满波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雷女士一家先后提起两起行政诉讼,却得到了看似矛盾的判决结果,让维权之路充满坎坷。
一方面,针对江南区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南宁市相关法院经审理认定,征收方未履行法定程序、无充分执行依据即实施拆除,判决确认2023年10月6日的拆除行为违法。这一判决明确了强拆行为的不当性,让老人一家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另一方面,针对南宁市相关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及南宁市相关部门的复议决定,南宁相关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家属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认定征地批文因“连续性协商”持续有效、补偿方案已依法送达。
一边是法院明确认定拆除行为违法,一边是责令交地决定被认定合法,这样的结果让老人一家陷入困惑。97岁的雷女士老人年事已高,经历房屋被拆、反复诉讼,身心承受着巨大压力。家属始终表示,并非反对城市建设,而是无法接受征收过程中的程序不规范和不公平补偿——581平的合法房屋仅获54万余元补偿,远不足以在当地购置同等面积的房屋,一家人的居住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征地拆迁需守底线,公平正义引期待
这起征收纠纷,不仅是雷女士一家的个人遭遇,更折射出征地拆迁过程中大众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征地批文超期后,“连续性协商”能否成为其持续有效的合法依据?补偿方案未依法直接送达,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异议权?“先拆房后补钱、先拆房后发决定书”的操作为何会出现?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该如何真正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权益?
房屋是百姓的安身之本,征地拆迁的初衷是推动城市发展,而发展的前提,是保障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坚守程序规范和公平补偿的底线。雷女士一家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妥善解决纠纷,让老人一家早日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让征地拆迁真正体现法治温度,让城市发展的红利惠及每一个普通百姓。
目前,雷女士一家仍在为争取合法的补偿安置权益奔走,这起案件的后续进展,也将持续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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