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具体违法事实为:经调查核实,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中,作为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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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以及《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971600元的行政处罚。而就在1个月前,国家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已经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两次处罚,其中在2026年2月7日,因在延长石油湖北武穴2×660MW 煤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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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生活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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